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楼市说法第37期

REAL ESTATE TALK

小杨从小随其父母——老杨夫妇在农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成年后,小杨长期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后老杨夫妇的房屋被列入平改范围,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楼房三套。

老杨夫妇将其中一套房屋出售他人,所得钱款帮助小杨偿还赌债;剩余两套一套出租给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

后小杨与老杨夫妇发生家庭矛盾,老杨夫妇便不再允许小杨在该房屋内居住。小杨以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为由,将老杨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

文香哲律师点评: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杨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应当自力更生,而非依靠父母。老杨夫妇虽然作为父母,但对成年子女已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房屋为其夫妻共同财产,老杨夫妇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该房屋,他人无权干涉。小杨虽然自出生就与父母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当然享有父母名下房屋的居住权,无权要求继续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小杨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自愿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这是父母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

本案裁判结果明确了,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确拒绝的情形下无权继续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对于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予以了否定,体现了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楼市温州法律顾问:文香哲律师

热线电话:18057755757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

后话:全文完,如果喜欢,就点个“赞”和“在看”再走呗。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