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3年7月14日发布“京人社发〔2023〕4号”、“京人社劳发〔2023〕20号”两份政策文件,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金均调整至如下新标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
1、月工资标准由2320元上调到2420元,增加100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五险一金、高温津贴、加班费、夜班补助等在内。
2、非全日制员工小时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为26.4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小时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为62元/小时。
非全日制员工的最低小时工资包括社保费用在内。
3、病假工资由1856元上调至1936元。
病假工资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北京地区的病假工资就以最低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无关,与本人工资无关。
4、基本生活费由1624元上调至1694元。
基本生活费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的70%发放,一般是在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企业停工停产,企业安排劳动者待岗的情况下,待岗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
5、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汇总(2008年以来)
关于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每档增加90元,调整后的具体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