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的银行卡,有陌生人给她卡内汇入28万元。没成想钱还没捂热,就有电话打了过来,说转账转错账户了,让女子立马将钱退回来。可是,就在女子退钱时,银行告知无法退款,警方也说只怕是骗局,陌生人却说:不退回就告你侵占罪!
(案例来源:法治进行时)
关晓在家都闲着没事看电视时,手机收到了条转账信息,惊喜之余发现有陌生人,给她卡内汇入28万元。这真是人在家中坐,喜从天上来,却没成想喜事变成了祸事。
看到卡内余额后,关晓喜不自禁,想着到底是谁,会给自己的银行卡内汇入28万?正当大脑飞速思考时,关晓突然接到了个电话。
只见那人表示:不好意思,关女士,我们是一家大公司的,因为员工的疏忽,把钱汇入到了您的账户中。希望您可以配合,将账户中的28万元转回来。
听到那人这样说,关晓犹豫了一下。她想到自己并非贪心之人,既然不属于自己的钱财,退回去也是应该的。
出于谨慎原因,关晓决定致电银行,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客服直言表示:对方账户转过来的28万元,并非来自公司,而是个人账户转账的,无法为您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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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那名陌生人明明说,是公司转错了28万,为何又会变成个人账户呢?关晓百思不得其解,在警觉性的作用下,关晓决定报警处理。
很快,警方同关晓取得了联系,告诉她不要转账,只怕是一场骗局。关晓不由惊得一身冷汗,询问到底是为何原因,又是如何将钱骗走的呢?
警方则告诉她:这是一种市面上常见的骗局,关晓收到28万元转账后,对方要求退钱。关晓退回去的钱财,是自己账户中的28万元。
而对方收到关晓给的28万后,会在24小时之内,申请撤销给关晓的汇款,这样关晓损失的是自己的钱财,对方一场骗局诈骗28万!
换句话说,关晓现在手机上看到的28万元,只是一个数字,无论关晓转账与否,24小时内,钱款会自动退回去,对方没有一点损失。
听到警方普及诈骗知识,关晓心中后怕起来,她不敢在手机上乱操作,只能耐心地等待时间过去。可是,谁也不知道对方的意图是什么,到底是真汇错账了还是假的?
时间飞流而逝,24个钟头很快就过去了。关晓看着账户中的信息,上面还有28万元的余额。她看着钱要也不是退也不是,对方这到底是啥操作,她陷入了疑惑中。

正当陷入两难之地时,那名陌生人又有动静了。陌生人以利益诱惑,如果关晓把将转回来,那么自己会拿出一部分作为补偿,只要关晓提供个人信息即可。
听到陌生人这样说,关晓本想退回去钱的心,忽然又提到了嗓子眼。她情急之下给警方打电话,警方果断告诉她:这是新型骗局,就是利用你的信息,到网络平台贷款。
虽然钱会打到你的账户里,但是他们会说自己转错账了,让你背负这笔账。听完警方这样说,关晓更紧张了。
没想到天上掉下来个28万元的馅饼,吃又吃不到,没准还把自己搭上去了。而那名陌生人看关晓不配合,也收不到关晓的信息,又想了个办法。
正当关晓心有余悸时,陌生人和她取得联系了。说如果她不把钱退回来,就到法庭上起诉她,还要告她是侵占罪,不还的话就等着吃官司吧。
听完陌生人说的话,关晓又犹豫了。看陌生人说得振振有词,难道这人不是骗子,真的把钱打过来了吗?她看着手机上的余额,默默地在角落里发呆。
关晓又陷入两难之地,28万在手中拿着,不还就是侵占罪,还了可能血本无归,到底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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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晓是否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晓因被陌生人错误汇款并威胁,要搞她侵占罪是不成立的。关晓意外得到的28万元,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28万元财物的。其主观方面并没有构成故意,因此不构成侵占罪。
2、关晓的这笔钱应当视为不当得利,在保证账户安全的情况下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关晓得到的28万元,没有法律依据,造成陌生人的财产权益受损,陌生人可以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不过在本案中有个纠结点,这笔钱返款的方式,是否可以保障账户安全,建议公安机关介入,查清陌生人身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返款。

3、如果对方是电信诈骗,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陌生人利用电话的通信手段,参与到诈骗的活动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导张惠转账,28万属于数额巨大的范围,虽然没有诈骗成功,但是由于此事性质恶劣,可以按照未遂犯依法处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