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事件中,不论是官媒还是自媒,好像都没有去分析整个事件,而是每次就报道一部分,或者就是把某一个点放大报道。

既然现在所有的报道都是不全面的,我们不妨根据判决结果反推这件事。

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根据案号(2019)吉0881刑初170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法搜索到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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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网依旧没有也没有搜索到该案件。

不过最终还是在法宝网检索出来该案件,如下图:

从处罚上看,确实包括黄德义在内的一家18口都被判罚了,但是实际上都是缓刑。

也就是说只要在缓刑期间没有再次犯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所以这个虽然18人都被处罚了,但是处罚其实并不是很重,只是留个了案底。不过这个对他们的生活确实有影响,尤其是对下一代人从事特殊职业的影响。

为什么处罚

1、私自建桥。

2、违规收费。

的确,修桥是善事。不应该受到处罚,即使判罚也不应该判那么重。

但是他们是收费的,且被群众举报了。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在2005年到2014年,黄某就组织家人在河道搭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进行收费。

2014年冬天,再次组织更多的家人搭建固定桥收费,并在附近搭建彩钢房、地坪。组织人员进行排班收费,甚至花每月1000元的雇人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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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真的是自愿缴费,真的需要组织排班进行收费,并且花钱雇人来收费吗?

另外,根据现在媒体披露的,收取5万元的所谓过桥费,平均一年1万2。如果真的是这么少,他们会、需要花每个月1000元去雇人收费吗?别说什么收回成本了,恐怕会赔得底朝天吧。

显然,这点和黄某说的自愿缴费不相符。

而根据判决书,法院对此事也进行了调查,一共收取了52950元。

我认为并不是真的只收了这么多,而是举报人能提供证据的,或者现在能查到证据的。

毕竟线上支付普及的并不是很早,这种几块十几块的费用是不好查到证据的。

黄某认罪

根据判决书显示,对于私自搭建浮桥、违规收费的行为,黄某一行人在法庭上全部供认。

而法院的判决依据,不仅仅是黄某的供认,也不止举报人的证言,其中还有当地扫黑办的线索转单、立案决定书、治安调解书等证据。

这里还有个细节,是扫黑办。扫黑除恶,人人有责。18、19年又是正值扫黑除恶的风头上,拦路收费真的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黑恶势力。

但是法院的处罚还是全面考虑,从轻处罚了。

在法庭上黄某一行人是积极认罪,还有人主动投案,属于自首。且在最后忏悔态度良好,退赔也非常积极,所以全部是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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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审判此案件的时候,所有人都供认不讳,且态度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付。

现在,事情过去多年,涉案人突然改口了,媒体开始深挖了,这件事很让人费解。

笔者总结

现在这件事在已经获得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相信在不久之后就会有一个结果,在正式通报出来之前,还是不要再一直带节奏吧!

我还想说,官媒的资源、能力比自媒体强,那在去采访、考察的时候能不能更全面点?或者披露出来的信息全部告知呢?

不披露现场到底是什么样,全部都是涉案人的一己之言,即使是判决书,也只是放出来一张。

直接把整个判决书拿出来,然后让我们看看当时的判决理由,以及公检法三方的事件的调查经过不就真相大白了?

我不清楚为什么没有人全面的、完整的去报道这件事,但是时隔多年,这件事再度被扒出来,且都是把矛头指向一个点上,这样只会越描越黑,动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