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写了篇关于建筑工地没用的发明,没想到评论区好多人说我漏了最没用的应该是《劳动法》,仔细想想,还真是。为什么大家会有这种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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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今天这个部门来检查,那个部门前来检查,唯独不见那个部门主动来查农民工及管理人员工资发放问题。为什么非要有人举报才查?安检、质检部门人家怎么就能主动到一线检查?劳动监察部门为什么不主动纠察?非要工人采取堵门、爬塔吊、举横幅的方式讨薪你们才会出动?信访办、劳动局、政府门口堵那么多讨薪者,光荣是不?

农民工就算讨到薪资,讨薪期间发生的时间成本、误工费用、车马费、住宿费等等花费成本,有几个得到赔偿的?

一线劳动者的各种福利有谁监管?夏季的高温施工费、冬季的低温取暖费、节假日的双倍、三倍工资有那个享受过?这些不都是写进法的吗?这些权利我们一线人员不配拥有?

有几个建筑工地的工资可以做到每月结的?能每月给生活费,年底结清余款的项目都是好项目。这些事情领导们都不知道?都看不见。

工地大门口那门禁考勤不都Zf联网吗?农民工管理平台没工资发放记录都看不见?

查电焊无证施工、查电动车辆进施工电梯、查工人年龄超标、查三点式安全带、查厨房燃气等等为什么人家部门就能那么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切实为广大劳动者解决问题的事情,就民不抱、官不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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