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审判》刊载《泰州医药高新开发区法院打造民办企业单位“执破融合”的标本》一文,介绍了泰州医药高新开发区法院采用“执破融合”方式,在最终分配方案中确认工人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具有优先性,有限度地认可职工债权的优先权,解决了不具备破产能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导致利益失衡的难题,体现了“人民至上”的司法为民理念,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也为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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