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我们第一时间肯定是翻到最后一页,看结果,是胜诉了还是败诉了?

在看完结果以后,会去看本院认为部分,看到底法官是出于什么样的理由来判了这样的结果,本院认为部分,是主审法官对于案件的理解和推断,也就是他自己的观点,从而得出的结果。

通常来讲,很多当事人拿到判决以后先会这样去看,但在看以上两个部格外,我们的重点也要放在判决中其他很重要的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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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部分分别是证据认定部分和经法院查明的事实部分。

对于证据认定部分,我们要看法官对于我们提交的证据的三性是如何认定的,也就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目的,如果不予认定,不予认定的理由是什么,我们还要看法院对于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如何认定的,不该认定的,是否进行了认定。

纵观很多一审法院的判决,对于证据认定部分往往写的简单又粗糙,毫无说理可言,对于证据的三性也并不会详细展开说明。

法院对于双方证据认定的部分,经过庭审的举证质证,法院在判决书中会对双方的证据做出认定,我们要看对于我们提交的证据法官认定了哪些,没有认定哪些,理由是什么,如果法官认定的理由不正确,上诉可以提出,对于对方提交的证据,法官采纳了哪些,是否存在错误,我们要仔细看,证据采纳与否也是案件输赢的关键,所以一定要仔细斟酌。

对于经法院查明的事实部分,要一句一句进行核实,看法官写的事情是不是和我们主张的事实一致,有没有写错的地方,少写的部分或者多加的部分,事实人的的部分对于案件也很关键,一旦事实认定出现问题,那案件就会出现偏差。

本院认为部分,这部分是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阐述做出最终判决的理由,这个我们要看法官的理由是否充足,是否正确,适用的法律有没有问题,很多案件就是法官做出的理由不充分,说理不准确导致出现误判,所以对于这个我们肯定要仔细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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