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怀集县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布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蓝某甲和被执行人蓝某乙、蓝某丙系同村村民,因土地纠纷而发生肢体冲突,期间,蓝某甲跌入水沟里导致受伤,后经广东省怀集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蓝某甲受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法院审理后,认定由蓝某乙、蓝某丙共同承担七成的责任,承担蓝某甲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九项费用共计115169.46元。

因被执行人蓝某乙、蓝某丙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蓝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法院向蓝某乙、蓝某丙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蓝某乙、蓝某丙仍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也没有进行财产申报。经法院执行人员多次调查,发现蓝某乙、蓝某丙有一笔土地征收补偿款,并且家中正进行装修,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遂将蓝某乙、蓝某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阶段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从而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或限制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将受到限制;购置不动产和车辆将受到限制;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招投标;子女就业、参军受到限制;金融机构将禁止贷款融资;如存在转移财产等情形将会追究刑事责任。怀集法院将持续加大有履行能力而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司法尊严。

点我,关注下期新闻

▍ 来源:怀集县人民法院 、 怀集文明网

▍报料客服:18026194511

▍免责声明:本文由怀集领域网发布,由于部分内容无法核实出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领域君微信:huaijinet88,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处理,敬请谅解,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