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重大疾病(简称重疾)对普通家庭的健康和财富构成了重大威胁。罹患重疾以后,患者丧失了工作能力和自理能力,给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进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都不少见。

尽管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有社会保险(简称社保),能够对此类损失起到一定的补偿作用,但社保的三个基本特征就是“强制性”“广覆盖”和“低水平”。三个特征其实都是围绕“广覆盖”展开的——要做到“广覆盖”,就必须“强制性”,也只能“低水平”。因此,社保显然无法完全承担所有的损失。

首先,社保有一条“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的费用,须由我们自己承担。其次,社保还有一条“封顶线”,封顶线以上的费用,也要由我们自己承担。再次,即便是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的部分,有些药品和器械仍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费用,这叫“自付比例”。最后,还有一些药品和器械,叫“自费药械”,需要全额自费(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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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社保报销额度

社保报销额度=(封顶线以下的金额-起付线-自费-自付)×社保报销比例

剩余部分确实由社保承担了。但你以为,这就是患病后所需费用的全部吗?早着呢,这才哪到哪?

康复营养不需要钱吗?我没听说社保给报销老母鸡的。病后的收入损失,谁给我们补偿?你休息几个月,或许单位还能接受,如果是重大疾病要休息五年,哪家单位会做慈善?还有,现在很多人希望到医疗条件更好的欧美国家或日本去看病。这些海外医疗的费用谁来出?就算不出国,国内知名专家的门诊恐怕也不是能够随便挂到号的吧?如果想到大医院住院,你能马上住进去吗?

几年前,我的一个亲戚,13岁的男孩,在当地医院诊断为白血病。妈妈不死心带着他去上海,到最好的血液病医院看病,还是确诊为白血病。我们当然非常想在上海的这家医院住院治疗。可是,住院处回复:至少排队3个月。试问,谁家的白血病患儿可以等3个月?如果要走绿色通道,社保给解决吗?

还有一些重大疾病是需要有人长期护理的,将来看护服务的费用会越来越昂贵。昂贵的护理费用,谁来出?

所有这些费用,都是社保无法承担的。

有人说,“真的患了重大疾病,就请医生和家人帮我安乐死,没有质量的生存有什么意思?”呵呵,这话说得轻巧。说这话的人,大概就没有认真思考过“死亡”这个人生的终极问题。且不说安乐死在中国非法,这么做很可能会害了医生和家人,就算是他自己,届时都未必真得愿意这么做。我见过许多濒死患者,他们在弥留之际,即使神志都不清了,只要还能说话,无一例外都会求救。我们有幸以人的形式在这个世界上存在一次,是不容易的。当死亡来临时,我们会发现,哪怕是能多看这个世界一秒,也是好的。

又有人说了,你说得轻松!你知道这“一秒”的代价是多少吗?是的,我知道,代价不菲,重症监护室(intensive care unit,ICU)每天的费用都是以“万”为单位来计算的。所以大家都说,ICU很可能是我们这辈子要住且不得不住的最昂贵的酒店。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你有时是否也会讨厌自己在给家人买衣服时,不得不偷偷翻看标价牌的那个动作?其实,你的家人也能看到你的这个动作,只是他们不说而已。你多么想大气地告诉他们:随便挑!然后豪爽地告诉服务员:我买单!

这叫“买衣服自由”,对吧?现在,大家都喜欢讲什么“喝咖啡自由”“下馆子自由”“化妆品自由”等。你有没有想过“ICU自由”和“医疗自由”呢?一辈子都在拨着算盘、按着计算器小心翼翼地活着。临到病入膏肓,难道就不能有这么一次,不用担心钱够不够吗?为啥就不能有个人出来说一句“我买单”呢?

说到这里,我要告诉你,重疾险就是那个能大声对你说“我买单”的“人”。只不过,这人不会无缘无故地为你买单。你得提前“养”他,也就是趁你还健康的时候就投保并坚持续保。

既然是讲重疾险,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重疾险的前世今生。

重疾险不算十分古老的险种。南非有一位心脏外科医生,他的名字叫马里厄斯·巴纳德(Marius Barnard)。1967年,他与他同为心脏外科医生的兄弟一起,完成了世界上首例心脏移植手术。巴纳德一生救治了无数患者,但令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许多患者术后根本没他预料得那么长寿。于是,他开始探究原因。

原来,这些患者在出院以后,没有遵照他的医嘱在家静养,而是一回家就忙里忙外,工作学习、买菜做饭、打扫屋子、接送孩子……这严重影响了手术效果。巴纳德很生气——这不是坏我名声嘛!于是他就问患者,为什么不按他的要求回家静养?患者们告诉他:“要是静养的话,就没人养我的家、养我的孩子了。”

巴纳德这才明白,手术效果不仅取决于手术本身,更取决于患者家庭的经济状况。

1983年8月6日,巴纳德与南非当地一家名为Crusader的保险公司一起推出了一个全新的保险品种,这就是重疾险。当时,这个险种只承保4种疾病,分别是“突发性心脏病”“癌症”“脑中风”和“冠状动脉搭桥术”,其中就有2个与心脏疾病有关。从病种选择上可以看出,巴纳德开发这个险种时,还是很照顾自己的行业的。于是1983年也就成了世界重疾险的元年。那一年,相当于中国的猪年。

到了下一个猪年,也就是1995年,中国市场出现了第一批重疾险。当时的重疾险有3个问题:①各家保险公司所保病种各不相同;②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同一病种的定义各不相同;③疾病定义普遍严苛,有的甚至与临床上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被拒赔的客户,有的去投诉,有的打官司,有的找媒体曝光。一时间,有关重疾险的负面事件层出不穷。

当时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后于2018年撤销,机构职能并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也注意到了这些情况。于是,到了再下一个猪年,也就是2007年的4月3日,保监会委托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组成了重疾险定义专家委员会,一起拟定了中国保险业的首个重疾定义标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于同年8月1日正式颁布。中国是继英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之后,第四个统一重疾定义的国家。

旧规范统一定义的25种重疾中,有6种在临床上发生率最高的疾病属于“必选病种”。为什么叫“必选病种”呢?意思就是,一家保险公司出了一款新产品,如果想命名它为“重大疾病险”,就必须要包含这6种疾病。它们分别是:①恶性肿瘤;②急性心肌梗塞[1];③脑中风后遗症;④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⑤冠状动脉搭桥术;⑥终末期肾病。据不完全统计,在所有重疾理赔中,这6种疾病约占了80%以上。

如果你手头正好有一份重疾险合同,并且生效日期是在2007年8月1日到2021年1月31日之间,你可以打开看看。这份合同重大疾病列表的最前面6种疾病,是不是上述这6种。

当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也可以只选择这6种疾病中的1种或几种。但那样的话,就不能命名为“重大疾病险”。比如,只保恶性肿瘤的险种,就只能叫“防癌险”。

除以上6种必选病种以外,其余统一定义的19种,就是所谓“可选病种”,即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其中的部分或全部病种进行承保。但是只要选择了,就必须使用统一的定义。事实表明,绝大多数公司在开发重疾险时,都将全部25种重疾涵盖进去了。

在这25种统一定义的重疾以外,如果保险公司还想承保更多的病种,那就可以自己写定义了。这样一来,你会发现,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中,包含了3个类型的病种,分别是必选病种、可选病种和自定义病种。

下一个时间点来到了2020年。从2007年以来的这13年中,重疾险在发展,现代医学也在发展。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再度联手,结合重疾险和医学的发展,参考国际经验,对2007年的旧规范进行了修订。2020年11月5日,新规范正式颁布。

相对于旧规范,新规范修订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旧规范25个病种中的20个,进行了定义修改;二是新增了3种重疾和3种轻症。所以,新规范中一共有31个病种。

注意,新增加的3种轻症分别是:①恶性肿瘤——轻度;②较轻急性心肌梗死;③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它们也是必选病种。这3种轻症分别对应了原来的3种重症,加上原来没变的6个必选病种,修订以后,必选病种的队伍扩充到了9个。而除此以外的22个,都是可选病种。

这里需要对3种必选的轻症稍做补充说明。如果有一家公司的重疾险本来就不保任何轻症,那就允许其不保这3种“必选轻症”。也就是说,不保不算违规。但是,一款重疾险产品只要承保任何一种轻症,那就必须同时带上这3种统一定义的轻症。所以准确地讲,这3种轻症,应该叫“有条件必选病种”。

你看,前面说1983年(猪年)南非诞生了全世界首个重疾险,1995年(猪年)中国开始出现重疾险,2007年(猪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定义了25种重疾,这3个年份正好都是猪年。如果这次重疾定义的修订发生在2019年,那将多么完美,因为2019年正好也是一个猪年。还真被你猜中了,本来新规范就是准备在2019年推出的,连内部征求意见稿都是在2019年上半年就分发到各家公司了。但也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最后拖到了2020年才颁布。

根据2020年颁布的重疾定义的新规范,各家保险公司在条款和文宣中使用这31种疾病的标准定义时,疾病名称和定义内容必须一字不差。就连病种的排列顺序,也不可以改变。统一定义的病种必须置于自定义病种之前,还要向消费者说明哪些是统一定义的,哪些是自定义的。

另外,3种有条件必选轻症,保额不能超过常规重疾保额的30%。据我所知,部分保险公司还有“中症”的概念,意思就是比轻症重、比重症轻的病种。对于这种“中症”,新规范没有规定保额的限制。新规范做出保额限制的,仅仅是统一定义的这3种轻症。

通览31种统一定义的重疾,可以分为3个类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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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重大疾病的新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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