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巧家县公安局玉屏派出所快速破获1起入室盗窃手机案,追回手机14部,为群众挽损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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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上午10时许,玉屏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玉屏街道某手机店内,几十部手机和1000余元现金被盗,请出警处理。接警后,玉屏派出所立即出警并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走访调查、查看视频监控,锁定嫌疑人为陈某宝、林某强、朱某杰、王某刚等6人。当日22时许,陈某宝、林某强两人在玉屏街道一路口被巡逻民警抓获,并在其乘坐的电动车上搜出被盗手机1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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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两人如实供述了入室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经查明,6月30日16时许,陈某宝、朱某杰、王某刚、林某强、张某飞等人在一起玩耍,随后相约晚上一起去手机店盗窃手机贩卖,6人于凌晨3时许到达某手机店,并用钢筋撬开商铺卷帘门,将收银台内现金1000余元和柜台内28部手机盗走。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巧家警方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编辑:小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