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2日18 时 04 分许,被不起诉人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将过公路的行人刘某碰撞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于2023年3月27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认为

辩护人认为,王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请求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理由如下:

一、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判断交通肇事罪的情节轻重,要综合考量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责任的划分、案发时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吸食毒品、有无有效驾照、是否为无牌车或者报废车、是否积极救助被害人、是否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况。本案中王某无醉酒驾驶等违法情况,平时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王某的交通肇事行为系过失犯罪,犯罪后主动投案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并且在事故发生后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以上情况可知,可以认定王某的犯罪情节轻微。

二、根据法律规定,王某的行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之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用。对于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以及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本案中,王某具有法定的从轻、从宽情节。发生交通事故后,王某在意识不清时拨打 120 抢救伤者,并拨打 110 报警,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构成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王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王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请求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成果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系过失犯罪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且取得谅解,无前科劣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本案辩护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张一鸣律师

张一鸣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至富平县人民法院,历任法官助理、法官等职务。因工作成绩突出,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司法机关多次借调工作。

任职期间,张一鸣曾荣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等功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多次嘉奖,以及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的多次表扬,被评为陕西法院十大新闻人物。

从法院辞职后,入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被任命为九级行员,公司律师。

现加盟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任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

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西安市破产法协会宣传委员、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擅长业务: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劳动争议解决、房产建筑纠纷、合同纠纷、破产重整与清算等。

寄语:十余年的法院、政法委、金融机构、律师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练就了独特的案件办理风格,掌握了娴熟的法律运用技能,尤为擅长刑事辩护、商事诉讼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所代理(辩护)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信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贾秀琴律师

贾秀琴律师,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擅长业务:民商事、刑事、建设工程等领域。

寄语:做有思想的律师,让法治成为信仰。

特约发布:本文为作者原创文章,未经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