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司机运输土豆,走了3000多公里地,来到目的地时,没想到货主运费都不给结算,连土豆都拒收了。司机讨要1.6万元运费,可货主却认为土豆品相太差。眼看土豆要烂在手里,还要倒赔运费,司机气愤表示:我只是个跑腿的!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李通是一名大货车司机,他从甘肃拉了一车土豆,朝着目的地出发。当时供应商说,把土豆拉到后,到广州再结算运费。
没想到在运输的过程中,李通刚刚走到了陕西平凉,就接到了供应商的电话。他们表示土豆运错地方了,应该去海南海口才对。
听到供应商这样说,李通只好跟着导航,向海口出发。由于走了不少冤枉路,双方又重新商议了运费,说是把土豆运到海口后,支付1.6万元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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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李通就按照指示,朝着海口出发。一路奔波下来,李通都累坏了。好不容易跑了3000多公里地,终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到了海口。
万万没想到,走了这么长时间,长途跋涉还没来得及休息一下,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才让李通体会到了“翻脸不认账”。
来到货主这里后,货主先上车翻看了回土豆,又连连摇头表示:土豆的品质太差了,再加上长时间在车中捂着,都已经发生腐烂了。这种货物收下来也是赔钱,倒不如拒收的好。
可在李通看来,自己只是司机,主要负责运输工作。车上的土豆质量如何,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不管货主拒不拒收,都需要支付自己运费的。
可人家货主也不傻,明明没收到土豆,自然是拒绝付运费的。而且货主还告诉他,这笔运费应当由供应商出。
无可奈何之下,李通只好与供应商取得联系。而供应商却拿话推脱,说现在在忙,过会再给他处理,让李通暂时先等一下。
李通是实心眼,左等右等等不来电话,只好又与供应商取得联系。万万没想到,电话打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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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这车土豆要烂掉,而自己的运费却没着落。李通急得火急火燎地给帮忙员打电话,很快帮忙员来到了现场。

经过了解情况后,货主委屈表示:说好的要拉一车精品土豆过来,可李通运来的土豆质量太差。这种土豆根本卖不上价格,所以自己是无法收取的。
对于运费方面,货主还是和之前说的一样,让李通去找供应商收钱。帮忙员想方设法与供应商联系,供应商比货主还委屈,他说自己收来的就是好土豆,已经支付过现款了。
而货主一口拒收,自己的钱已经付到位,再运输回来全烂了。自己赔的钱很多,再赔1.6万元运费的话,岂不是把老本都折进去了。
供应商到现在都找不到,应该找谁来赔偿自己的损失。对此,司机李通更是无奈,明明他只是个跑腿的,凭什么双方的损失,要连跑腿的拉上!李通要供应商给个说法。
而供应商却表示:已经将此事反映给市场监管部门,等着他们答复好了。可时间不能一拖再拖,谁也不知道市场监管部门的人,什么时候才能想出解决办法。
车厢里的环境很闷热,表皮发烫的土豆,只怕再也等不及了。随即二人找到管理市场,相关人员告知是储存不到位,所以才发生腐烂的。
眼下来看,只能将土豆放到冷库中,等解决之后再想办法。司机李通对管理市场的人员感激不尽,不然自己一个外地人,又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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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主拒绝收货,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约定的情况下,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货主同供应商双方已经签订协议,约定好货到后付款。而货主却因为土豆的品相不佳,拒绝支付钱款,其行为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双方可以划分责任,应当按照土豆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2、供应商拒绝支付运费,李通拥有留置权。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供应商同理通已经说好,货到后由供应商支付运费。而货主却拒绝收货,李通运费拿不到手,可以先行扣押土豆,享有对货物的留置权。值得注意的是,扣押土豆后应当及时报警处理,由警方同供应商联系,向供应商索要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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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豆存放冷库需要支付的钱款,由谁来支付?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订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中,把土豆放到冷库中储存,是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储藏土豆所需要支付的钱款,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李通可以先行承担。不过,这批土豆是供应商的,后续李通可以保留小票,向供应商索要补偿。(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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