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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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牟某某与杨某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二被告因经营周转需要,向原告丹棱县某银行申请借款。在签订了合同后,原告于2019年8月30日向被告放款30万元,借款资金按年到期归还,三年内循环使用,同时四川省某担保公司出具担保确认函,为该笔借款进行担保。在历经2019年、2020年、2021年循环使用后,2021年8月30日继续向被告放款30万,然2022年8月28日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促还款,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到期还本付息义务。担保公司按照约定代偿还本金利息约227001.16元,截至今年5月18日,被告尚欠原告本息101352.16元,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5月30日诉至眉山市丹棱法院张场法庭,请求支持其诉请。

法官审判

承办法官收到此案后,认真分析案件具体情况,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并开展下一步工作。法官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借款合同的法律法规,并告诫被告拖欠借款时间越长,日后所要负担的利息就会越多,经济负担也就会越大。经多次协调沟通,得知原被告双方都有调解意向时,法官及时启用“云上”模式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被告于7月开始每月15日前还款3000元,直至还清,若不能及时履行,原告可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至此,该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当前,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是常用的手段,它不仅速度快、成本低,还履行快。在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中,丹棱县人民法院张场法庭坚持能动司法,采取多元化调解方式,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就地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来源:张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