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法制日报报道,广西柳州的陈女士与丈夫1994年购买房屋一套,2002年房屋建成后,夫妻用来经营宾馆业务,登记在大女儿张某名下。大女儿在全体家庭成员见证下亲笔书写一份证明,作为大女儿张某不会占为独有的证据,令人遗憾该证明没有约束住大女儿的贪婪,房屋被征收后,得到房屋征收补偿款600余万元拒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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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无奈之下将女儿诉至法院胜诉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并前往南宁敦促其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但张某一直拒不履行,且对还款采取回避态度。鉴于张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恶劣,涉嫌拒执罪,自此一起民事案件变成刑事案件,张某面临刑事处罚。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获刑2年6个月。

我们不能成为金钱的奴隶,金钱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幸福和满足感。虽然金钱可以帮助我们获得某些物质上的享受和安全感,但真正的幸福和满足感来自于我们的内心和精神层面,如亲情、友情、爱情、成就感和意义感等。女儿自私地占有父母的拆迁款并拒绝归还,是一种泯灭亲情的行为,父母把儿女养大,女儿却为了这600万与父母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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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很容易引发人的贪婪欲望,因此父母有先见之明先签署了协议证明,但最后女儿张女士连自己亲自的证明都不忍了,失去了做人的底线,下场就是父母教不了你,法律教她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