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来的农村人,吃鱼翅还要配米饭”,浙江杭州,冯女子去高档餐厅吃饭,点了鱼翅,要了碗米饭,却被服务员嘲笑鱼翅泡饭土老帽,只要农村人才会这么吃。难道在高档餐厅工作,自己就高人一等吗?

冯女士为了宴请朋友,特地选了一家高档餐厅招待朋友吃饭。自己先是点了一份鱼翅,随后又点了米饭。没想到却被服务员在背后议论,说鱼翅泡饭太老土了,只有没见过世面的农村人才会这样搭配,当时,服务员还特意用了杭州话嘲笑。

但是,服务员嘲笑冯女士的朋友听到。冯女士的朋友由于飞机晚点,到的比较晚,刚进餐厅,就听到服务员在嘲笑顾客。由于了解冯女士的饮食习惯,于是这位朋友就跟冯女士确认是不是你点了米饭。

当确认是冯女士点了米饭之后,冯女士的朋友当场就不乐意了,想要去找服务员。但是,冯女士觉得没必要却争论这些,说自己是农民也不是什么贬义词,没有必要因为这件事影响了心情。看到冯女士的态度,冯女士的朋友才没再追究。
但是,冯女士的宽容大度,并没有换来服务员的以礼相待,后面发生的事情,让冯女士忍无可忍。

在吃饭的过程中,碗里的鱼翅突然就炸裂开了,滚烫的热油溅到冯女士的脸上,汤汁也立马溅到了儿子身上,孩子顿时疼的哭喊了起来,孩子被烫伤,作为妈妈的肯定心急,冯女士于是问服务员要烫伤膏。但是服务员却说,烫伤膏被别的客人拿去了,只能提供点冰块降降温。

店里的餐具突然爆炸,才导致自己的儿子被烫伤,不诚恳道歉,居然还这幅态度。难道这么大的餐厅,只有一管烫伤膏,还恰好被别人拿去用了,在想到之前被服务员嘲笑自己农民的事情,冯女士越想越气,觉得服务员是故意的。

气愤的冯女士,找到餐厅讨要说法,但是服务员居然提出可以送四只龙虾作为赔偿。服务员的这一做法无疑是火上浇油,简直就是侮辱人,难道冯女士自己买不起四只龙虾吗,这不是把冯女士要说法当成了为了占便宜来闹事吗?

一气之下,冯女士找来了店长,想要当面对质,这个店长的态度也是非常令人气愤,店长先是否认了服务员嘲笑冯女士,说他们的服务员都是外地的,根本没有杭州人,也不会说杭州话,接着还让他尊重客观事实,不要无中生有,诽谤餐厅。话里话外,都是饭店没有任何过错,全是冯女士故意找茬闹事。

面对服务员推卸责任的行为,冯女士的情绪一下失控,随即大声呵斥对方,看到这一幕,餐厅方面不再强硬,保证立即开展调查。最后,餐厅的总经理出面解决此事。

总经理先是对冯女士糟糕的用餐体验表示道歉,并表示会赔偿所有的医疗费用,对员工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更加完善餐厅的服务质量,整改后,将邀请冯女士进行免费用餐。冯女士觉得餐厅也算有诚意,解决方案也比较满意,同意了餐厅的解决方案。

1、对于鱼翅炸裂造成的损害,餐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消费者进入餐厅吃饭,餐厅应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鱼翅炸裂造成的损害,餐厅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2、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尊重,作为服务业更应该注重服务的质量。
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不管是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要相互尊重,作为一个服务业,消费者来店里消费,却别嘲讽饮食习惯,换谁谁都会生气。
从整个事情的经过来看,冯女士并不是一个不讲道理的人,一开始即使被服务员嘲笑农村人并没有跟服务员计较,但是服务员这种得寸进尺,轻视自己的态度,让冯女士感到很恼火。

人与人本来是平等的,更何况作为服务业,顾客来店里消费,被嘲笑饮食习惯,因为餐厅原因被烫伤之后,餐厅还反咬一口,换谁谁都会生气。

不过,希望餐厅能够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不要因为服务质量败坏了店铺在消费者中的信誉和口碑。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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