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引言
近日,法律圈流传着几张图。其中说明本应于2023年3月30日9:30分开庭的案件,律师却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5时许在前往庭审当地的动车上被告知,原确定的开庭时间不再开庭。所以起诉法院,要求法院赔偿差旅费、住宿费共计 602元。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差旅费、住宿费共计 602元。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杨志容的委托,并指派周立太律师担任杨某诉王某、王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一审代理人。
2021年9月15日,被告单位的法官张俊已开庭审理因王某、王某涉嫌重婚罪,确认合同无效一案予以中止。
被告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2022)甘0102刑初742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王某、王某犯重婚罪。
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于2023年3月22日就杨某诉王某、王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发出(2021)甘0102民初9287号开庭传票,确定该案于2023年3月30日9:30分在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指派周立太律师依约前往被告处开庭,2023年3月29日下午5时许,周立太律师在动车上接到被告处书记员电话告知原确定的开庭时间不再开庭,从而导致原告指派的周立太律师用去往返动车票444 元,住宿费158元。因被告的法官不提前通知,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理应赔偿。
上述事实有相关证据为证。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人民法院本应模范遵守法律,但被告向原告及其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后确定不再开庭又不通知原告及代理人,其行为有严重的过错,原告为周立太律师花去往返动车票及住宿费应由被告依法予以赔偿。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因被告本身系人民法院,本案应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较为适当。为此,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其原告的诉求。
起诉状原文
目前已申请网上立案,案件正在审核中。
部分网友评论
@Tiger982005:大概率裁定不予受理,理由: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王云成律师:烽火戏律师呢!支持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法院不要那么任性!
@翟振轶律师:支持
@闲庭信步-朔源:民法上的请求权基础何在?
@Symon-1998:浅问一下,这个不是应该向基层法院起诉吗?区法院受理之后再交由中院指定管辖,你直接向中院起诉不会被认为没有管辖权而驳回起诉吗?(转自法律人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