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程中,有许多拆迁方在与老百姓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总是甜言蜜语,使用欺骗手段让老百姓签订了一份满是坑的拆迁补偿协议。老百姓最后拆迁款拿不到,无家可归,还因此走上了漫漫维权路。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都有哪些坑需要我们避免的呢?对此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为您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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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协议主体是村委会。在签订补偿协议中,有多少被拆迁人是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呢?在这里很明确的告诉大家,即使与村委会签了协议,这份补偿协议签了也是白签。因为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只有国务院或者是省级政府才有权力批准征地拆迁,并且应当由县级以上及县级政府实施拆迁行为。也就是说拆迁主体最低都应该是县级政府。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当然没有权力组织拆迁。

第二:协议内容说的模糊不清。这种方式的补偿协议,是最为常见的。模糊不清的协议不要签,一定要逐个看拆迁协议中的规定,不明白的一定要问清楚,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请律师帮您看这份合同。提前了解这里面的风险,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没有约定违约方式和违约责任。拆迁协议属于合同的范畴,从法律上来讲,里面明确约定违约方式以及违约责任,是一份合同最基本的要求。所以当你看到拆迁协议没有这方面的约定时,那你可就要注意了,这是一个很大的坑。

四:警惕不盖章不给协议原件。不盖章的协议等于废纸一章,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维权不能当做证据使用,签字后必须留下盖章的原件。

宋律师提醒

在行政领域中,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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