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发生了一起因相亲引发的性侵案。据报道,一名36岁男子和一名25岁女子相亲后双方情投意合,为进一步促进感情,男子邀请女子一起自驾旅游。虽然女子同意了,但在旅途中两人却在酒店发生了性行为。

然而事后,女子却声称自己被侵强奸,并报警指控男子。男子并不认同女方的说法,认为两人住在同一个房间,性行为是自愿的,没有任何问题。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性关系必须建立在双方真正的自愿和理解基础上,否则就有可能演变成性侵或强奸的罪行。特别是对于女性,要时刻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和安全,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风险和危险境地。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性教育的普及和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共同营造和谐、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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