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猫腻

小心翼翼驾驶车辆

碰上交警设卡查酒驾

心里“咯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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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驾驶员

慌不择路

竟然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加大油门

恶意闯卡+逃逸

01

莘县交警

6月14日,莘县交警在开展夜查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武某某强行闯卡逃跑,被公安机关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

当日23时30分许,莘县交警大队魏庄中队在大王寨镇北环路口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武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PG***6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检查点,执勤民警提前警示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然而该车临近卡点不但不停车,反而加速闯卡。民警迅速展开调查,调取相关证据,通过车牌号信息查询到武某某联系方式,武某某到案后,对冲闯检查卡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给予武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开车上路,一定要遵法守法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违法

甚至闯卡逃避

否则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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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驾驶人员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其危害主要有四点:

01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02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03

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04

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犯罪案件。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法律科普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

【法律链接】

《刑法》【妨害公务罪】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驾驶机动车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资质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绝无侥幸

请勿无证驾驶!

在行车途中如遇警方盘查

请积极给予配合

对拒不配合检查

以及强行冲卡逃避检查的驾驶员

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从严处理

请广大驾驶员文明守法驾驶

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