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某(女)和张某甲(男)是一对夫妻,但因感情不和、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处于分居状态。

某日凌晨1时许,张某甲到邱某某和张某乙的住所再次进行滋扰,并对邱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后又将张某乙按在床上,跪压其双腿,用拳击打张某乙的臀部。

邱某某徒手制止无果后,情急中拿起床头的水果刀向张某甲背部连刺三刀致其受伤。

邱某某说,儿子张某乙右耳先天畸形伴听力损害,刚经过第三次手术治疗,处于恢复期,为防止儿子术耳受损,在徒手制止未果后,不得已而为之。

事后,邱某某立即骑电动车将张某甲送医救治。

经鉴定,张某甲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检察机关以邱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最终,武汉市新洲区法院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手段对等”的情况来看,很显然,俩人差距较大:一个赤手空拳,一个手持利刃。

这样情况下,邱某某的行为很明显是防卫过当。

假若邱某某也是赤手空拳予以还击的话,那么,她的行为得当,不存在防卫过激的行为。

举个例子吧,一个人挥拳打你,你呢,二话不说,掏出尖刀将之刺伤。

很明显,你是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的。

假若你也恼怒气愤地予以拳头还击,那么,你俩的罪名就成立了——互殴。

假若,你被打了后,并未还手,而是冷静理智地拨打了报警电话。

如此的话,恭喜你,你做得太对了。

警察必定会站在你这边,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满足你的要求:去医院检查,要精神抚慰金,要……

肇事方呢,行政拘留这是必定的了,还得掏钱、道歉。

切莫小看这一巴掌,它太值钱了!

前段时间,王思聪打人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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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中提到了王思聪要提请行政复议,究竟结果如何,难寻通报结果。

但是,网络上却流传着王思聪花重金摆平的消息。

到底多少钱呢?

虽然众说纷纭,但都说费用不低:有的说200万,有的说20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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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没有警方的下文,极大概率,这场风波被王思聪用钱给摆平了。

看看吧,拳头值钱吧?

再说来,拳头导致的结果,轻微伤至多,轻伤,尤其是重伤的情况,极少极少。

回看该案的邱某某,导致的是重伤二级,妥妥的触犯了刑事罪。

再者,邱某某采用的防卫手段明显地是超过了张某甲。

可审判结果呢,邱某某正当防卫成立,不负刑事责任。

这又是为何呢?

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下“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顾名思义,就是正当、合情、合理、合法的防御和保卫。

用法律术语解释,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邱某某制止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张某甲,这便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这里,张某甲正在不法侵害的对象是张某乙,而非邱某某。邱某某前去制止,是不是合法。

咱们习惯以为,正当防卫,主体都是自己,而非别人。其实,这个主体,也可以是别人。

张某乙正受到不法侵害,邱某某呢,上去制止,这是合法合规的。

即便邱某某和张某乙不是母子关系,这也是合法的。

正当防卫,既包括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比如,有人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你可以上前制止,哪怕采用适当的工具、手段,都属于正当防卫。

所以,邱某某的行为是货真价实的正当防卫。

但是,这还牵扯一个问题,便是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前两个条件一般没有问题,关键是第三个。第三个涉及“防卫正当”,还是“防卫过当”。

防卫时,只有在一定限度内,才属于“防卫正当”,否则的话,就极有可能变成了“防卫过当”。

这个尺寸,假若当事人不理智、不冷静的话,很难把握好。

假如,邱某某在张某甲谩骂,或者殴打时就用尖刀刺,这个时候,极大概率是防卫过当。

而邱某某呢,在张某甲谩骂,哪怕殴打时,都未使用尖刀。这看出邱某某是很冷静,且有分寸的。

即使张某甲将张某乙按在床上,跪压其双腿,用拳击打张某乙的臀部时,邱某某也只是徒手制止,并未采用其他过激的行为。

只有当徒手制止未果,且担心儿子再次受伤害的情况下,邱某某才不得已拿起了尖刀。

在张某甲受伤后,邱某某并未置之不理,落井下石,而是积极地带受害者去医治。

以上种种行为,无不表明了邱某某是理智的,是冷静的,是有分寸的。即便是拿起了尖刀,她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所以,法院审理后裁定邱某某正当防卫成立,不负刑事责任。

以前吧,咱们都被“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所蛊惑,所左右。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咱们现在要明白,不是谁死伤了,谁就有理;谁闹得厉害了,谁就有理。

2018年,昆山龙哥被反杀的案例,咱们都应该还记得。

龙哥被反杀了,结果呢,白死呗。

反杀者于海明呢,被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你死伤,你不仅无理,且死有余辜!

哈哈!

今年,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这又为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抹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生活里,因琐事而发生摩擦争执,甚至打斗的现象不少,那么,如何把握好正当防卫和互殴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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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是防卫过当的问题。

这个度,对不少当事人而言,很难把握,也无法理智、清醒地控制。

新规指出,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

就像邱某某的反击方式和强度,很显然是超过了不法侵害者。但是,身为女子的邱某某,因为力气和身形等方面的劣势,不得已采取稍微超过限度的方式,可以理解和支持的。

新规还指出,即便防卫过当,也可以适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不难看出,新规,很考虑实际情况,很人性化。

尤其是,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最新规定,更加明确化和公正性,给我们指明了方向,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更加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