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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的帮助,终于把这47万元全部还清了,我们一家人也踏实了!”当事人感慨到。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运用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被查控财产制度,通过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房屋的形式,促使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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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杨某与洪某签订《宅基地及其附属建筑物转让协议》,约定洪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包头市九原区某村一处总面积为1056平方米的独立院落转让给杨某。因该宅基地暂未进行权属登记,出让人洪某承诺杨某对标的物享有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待可进行权属登记时,由其出面办理过户至杨某名下。随后杨某进行宅基地产权登记时,得知无法办理登记,故诉至法院,主张《宅基地及其附属建筑物转让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自始无效,并请求判令洪某返还款项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并承担其装修损失。

后经法院审理认定该《宅基地及其附属建筑物转让协议》无效,并判令杨某返还标的物,洪某返还杨某转让款400000元及装修款装修款62910元、鉴定费2000元。

判决生效后,洪某并未履行其返还转让款及装修款等义务,故杨某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洪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洪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据申请人提供线索得知,被执行人洪某的妻子名下有一套房产,但该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未知数,通过执行法官进行调查并对被执行人及其妻子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夫妻二人明确表示该房产确为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准备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此时,被执行人洪某向法官表示,如果走司法拍卖程序,担心房产交易价格较低,损失较大,希望在法院监督下,能自己出售房子,主动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在坚持司法拍卖优先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变价财产实际情况、是否损害债权人、第三人、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可以允许被执行人采取自行变卖的方式处置不动产等标的额较大或者情况复杂的财产,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履行判决,抵偿债务。执行法官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关联性比对后,就相关法律问题向申请执行人杨某进行了释明,并就虚假作出意思表示、逃避躲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向被执行人洪某进行告知,申请人杨某同意在法院的监督下,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房产后进行还款。

后购房者将部分房款提前支付给申请人杨某作为担保,杨某向法院申请解除房屋查封措施。被执行人洪某与购房者办理了过户手续,购房者代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杨某返还了购房款47万余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的成功执结,既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信力,还最大限度实现了财产的价值,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九原区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探索创新,有效促进涉案资产快速妥善处置变现,既充分保证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又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双方当事人及法院执行工作的三方共赢。

供稿:执行局 刘巧艳

编辑:郭宇莹 刘杰

审核:王锐军 逯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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