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思议,内蒙古呼和浩特,一男子雇了一位63岁的保姆,保姆上岗一小时后,就给男子打电话,男子回到家一看是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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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雇主靳先生雇了一位63岁的保姆,哪知道,保姆刚上岗1小时,就打电话说把电热水壶烧焦了。

靳先生回家后发现,她将水壶放在天然气灶台上烧,随后将保姆辞退,协商后让对方赔偿了800元。

看到这一幕,真的是不可思议,63岁了,正是颐养天年的时候,这位63岁的老人却还在上门做保姆,63岁,太老了,学啥慢了,但赔800有些讹人。

不要找年纪大的人做家政。一来手脚慢,二来很多东西不会用。要命得是还特别犟,明明自己情愿瞎鼓捣也不肯问一下,好像丢多大人一样。搞砸了事情你还不好说她。

凭心而论,这么大年龄要不是家庭困难再加上用工荒雇、佣双方都不会同意。既然用了,雇主就应该承担试用引导和家电使用叮嘱的责任。不要说电水壶还不会使用之类的话。愉快的雇、佣关系是相互“担待”出来的,不是埋怨出来的!

让人如鲠在喉。63岁保姆没有工作经验烧坏水壶,主人正常维权要求赔偿理所应当。可这是63岁的居然不会使用电热水壶的老人,如果不是故意为之,就是家庭拮据到电热水壶都没见过不会用。

如果是我,我不会找她赔钱,毕竟她是一位63岁的老人,只要她人没有事,我就谢天谢地。

谁家没有老人啊!?谁不会老呢?她不懂用才会这样啊!你可以找中介赔也不能找她老人家赔啊!说明中介机构没有培训到位啊!就拿我们电子厂来说,我们员工不小心把电子产品给摔报废了,老板也不会找我们赔偿的呀!因为谁能保证自己没有个失误啊!

家里热水壶都没用过的,确实不适合当保姆,但是辞退了就行了,让人家赔800,良心不会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