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18岁男子与11岁女孩发生关系后,公安机关以强奸罪提请逮捕,没想到检察院竟然以男子无社会危险性不予批准逮捕。
事发当天,11岁女孩小花告诉母亲,她要找同学外出玩耍,顺便去写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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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了晚上,小花还是没有回家,母亲担心孩子被拐卖,随后外出寻找并报警。
三天后,经过不懈努力,小花母亲终于在20多公里外的一个出租屋里找到了小花。
原来,事发当天,小花出去找网友,后被18岁网友石某带到酒店多次发生性关系。
小花说,她被带到酒店后,石某强行和其发生了关系。而石某则辩解,二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到了酒店后,小花自愿脱衣服,他并没有使用暴力,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不过,小花母亲在出租屋找到小花时,小花并没有告诉母亲石某强奸她的事实。
小花母亲说,他找到小花时,出租屋里有两男两女,她询问小花经历了什么,小花什么也没有说,直到次日,小花才说,她和石某发生了关系。

随后,小花母亲带小花去医院做检查,并报警,警方以强奸罪对石某刑事拘留,并向检察机关提起逮捕。
没想到检察机关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理由为:犯罪嫌疑人石某刚满18周岁,与被害人系男女朋友关系,且为初犯。后石某被变更为监视居住。
案发后,小花情绪非常低落,无心学习,小花母亲带小花去医院做了相关检查。

医生在测评报告中写道:小花自我评价低,情绪低落,悲观,失望,有时控制不住要哭泣,甚至出现厌世的消极念头,有明显的抑郁体征如失眠早醒,食欲减退,体重下降等。

另外,小花坐立不安,经常显得紧张,担心将临灭顶之灾而出现明显的焦虑体征,如胸闷、气急、心跳快、心慌,浑身发抖,四肢出汗,尿频等。
小花就读的学校出具的证明显示,小花系该校寄宿学生,平时性格开朗,与老师和同学的关系很好,案发后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低落等现象。
随后,石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被提起公诉。

第二天,石某被警方刑事拘留。本以为男子会被判刑,结果检察院做出了不批捕的决定,转为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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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理由为:石某刚满18周岁,二人发生性关系时是男女朋友关系,并且是初犯。
经过此事,受害人小花(化名)在新学期里,患上了严重的焦虑抑郁症,出现厌世消极念头,这让她的母亲很担心。以前在是一个非常开朗的孩子,在寄宿学校期间,和老师同学关系特别好。
目前,检察院查明,石某和小花是从快手短视频平台认识的,后来通过微信聊天,逐步发展成男女朋友,在小花离家出走期间,多次发生性关系。
庭审中,石某曾称小花当时没有抗拒,并且自己有脱衣举动。
此事一出,网友们纷纷热议。
大多数网友认为:女孩不满14周岁,石某应以强奸罪入刑。
也有网友表示:女孩后续的焦虑抑郁是否与家庭关系有影响,出了事不要再责备孩子了。
不过还有网友表示:担心!女孩才11岁,多次发生性关系,身体能承受住吗?

本案疑点还是挺多的,因为当时乔女士发现女儿时,出租屋里有2男2女,除了石某,另外两个人是谁?他们在一起做了什么?
石某被捕后,为什么检察院以“无社会危险性”不予逮捕?理由仅是他们是男女朋友,又是初犯这么简单,简直不可思议,必须追责。

其次,石某被判刑是一定的,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最少是3年起步,一般判处3-10年有期徒刑。他明知女孩还在上小学,居然做出这样的事情,令人不齿,被判刑一点也不冤。
最后,非常担心这个女孩的身心健康,父母一定要做好心理疏导,初中生叛逆期,一定要找到正确的教育方法。此事本应该可以避免的,孩子那么小,不应该让她用手机与陌生男子聊天。

平时多和孩子沟通交流,做好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