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地,一公司厂房突然起火,员工秦先生冒险救出公司设备,衣服都被烧毁,公司对秦先生奋不顾身的行为进行了表扬,但当秦先生提出让公司补偿他一件衣服时,公司却说关我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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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先生是河南某家公司的员工,在他上班期间,厂房突然燃起了大火。
据秦先生所说那天他上班的时候,突然看到了电脑房里面起火了,在想着设备里面有很多数据都很重要,于是他选择义无反顾地进去救火。
他先是把那台价值2000万元的设备给带了出来,然后再度进去把火扑灭了。
在这个过程中,他的衣服被大火给烧毁了,据说这件衣服是他老婆在结婚纪念日的时候给他买的。
如果被老婆知道这件衣服已经被烧坏了,肯定会伤心生气,秦先生因此内疚不已。
本来秦先生也没想着让公司奖励自己奖金,只是至少自己冒着危险把这么重要的设备给带出来了,不要这么冷漠地对待吧?

在公司知道这一消息之后,只是对秦先生提出了口头表扬,并让全体员工向他学习,之后便再也没有下文了。
当秦先生主动提出,想让公司补偿一件他在大火中被烧毁的衣服时,公司却选择对秦先生避而不见。
甚至公司方还回应:“你爱干啥干啥,关我啥事?”这样的回答不免让员工伤心!
无奈之下,秦先生选择了向记者求助。
记者跟随秦先生一起来到公司门口,本来以为此事会就此解决。却没想到,公司接下来的举动,让秦先生更加地反感了。
门口的保安却拦着不让进,二人也一直见不到领导,门口的保安队长称“我们公司不接受外来访客。”
此人一边说,一边用衣服挡住了记者的镜头。记者多番劝说之后,不仅没有改善的效果,反而遭到了保安的连番责怪。
双方交涉时来了一位值班经理,这位值班经理的态度也很不积极,秦先生说“就算我在这儿站到明年,你们谁会理我?”值班经理态度轻蔑地说“对对对”“现在不管你说啥,我都会说对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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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先生真的觉得伤心了“我找领导的时候他也是这样态度,我问衣服根本就没有人管!”
值班经理敷衍道“啊对对对,你说的都对。”这样态度不免让人更生气,倒显得是秦先生在无理取闹了一样。
【法律点评】
1、秦先生义无反顾地救火是值得表扬的行为,公司的不作为难免会让员工寒心。正如秦先生所说,如果公司这样做的话,以后谁再遇到这种危险的事情,还会挺身而出呢?秦先生说如果下次再遇到,自己也会犹豫了。
2、秦先生到底有没有权利让公司补偿一件衣服?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九百八十条,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秦先生在施救后,公司是受益方,那么无论秦先生的施救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的意愿,秦先生都能向公司申请财产损失的赔偿。
秦先生是因抢救设备导致的财产损失,救出来的这一批设备对公司是有益的,因此公司是受益人。
所以无论秦先生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的意愿,根据相关法规,秦先生都有权向公司提出赔偿自己的损失。
而该公司拒不赔偿并且冷漠态度处理,实际上,已经违反了民法典。
3、有网友认为,作为一个大公司,想要维护好自己公司的形象,首先就是不能苛待自己的员工,一个公司最重要的就是要奖罚分明,不然伤了员工的心,这个公司的路也走不了太远!
还有网友认为,秦先生用一件衣服就认清了这家公司的嘴脸已经是相当划算了,那些值班经理、领导负责人什么的,处理这样一件小事的态度都非常不积极,当他们自己遇到困难的时候,公司估计也不会有什么回应。
这样一家大公司,只会在口头上号召员工向秦先生学习,却又不舍得拿出实际行动,谁都不是傻子,下次遇到这种情况,估计所有的员工都只会任由火势发展,到时候烧掉的还是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