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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从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鼎峰中央公园小区C区未通过招标选聘物业被罚。

2021年9月16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阜安执法中队对位于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兰州路南侧、福州路西侧青岛鼎峰瑞胶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青岛瑞胶中央公园小区C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要求其提供瑞胶中央公园小区C区进行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手续材料,当事人提供不出,供称该小区C区物业服务企业是未进行招投标选聘的,该行为涉嫌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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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青岛鼎峰瑞胶置业有限公司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瑞胶中央公园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目前将C区的1#、2#、3#、4#、5#多层住宅楼交付青岛铁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合计规划建筑面积156881.72平方米。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青岛鼎峰瑞胶置业有限公司被罚款8万,被警告。(胶综法罚字〔2021〕第2021017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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