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大妈领百人深夜跳广场舞,声音太大周边群众不堪其扰,一男子忍无可忍抄起一根铁棍,对着几个大音箱一通砸,结果连同8个领舞的大妈全部被撂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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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里最惨的就是龚大妈,她躺在床上无法动弹,眼都睁不开,有气无力的向人诉说着她的悲惨遭遇,曾经她是广场舞里跳的最有劲的那个。

龚大妈退休一段时间了,刚退休时,没有了工作期间的时间限制,整个人像失去了主心骨一样,每天不知道干什么好,身体越发越没有力气。

忙了一辈子的龚大妈习惯不了退休后的生活,总想着得找个事情让自己再次忙碌起来,散步闲逛期间,她发现跳广场舞是个不错的选择,跟着跳了几天之后,发现跳完之后神清气爽,根本停不下来。

于是她看中自己居住的小区里的一片空地,自己来领舞,这样更带劲,于是她找到几个老朋友,又买来一个大音响,广场舞便开始了。

一年四季,起早带晚,原本小区里就有些闲来无事的老年人,看到有人带着跳舞,何乐而不为,也加入了跳舞的队伍,从开始的十几人到几十人,多的时候甚至能达到上百人。

龚大妈看跳广场舞的队伍日益壮大,眼见着一个音响根本不够用,而她做为组织者,看在眼里急在心头,于是又买了三个大音响,这下队伍越来越壮大,显得更有气势了。

这个气势一足可苦了周边的业主,龚大妈早上要跳,大家要么还没起床,要么孩子在家读书准备上学;晚上跳,辛苦了一天的人回家到想安静的坐会,孩子们放学想做作业,或者累了想早点休息。

安静的环境是个奢望。龚大妈她们把早上和晚上准时跳舞当成了一项事业,她们准时拉着四个大音响到,准时开跳。

小区里的业主们被大分贝的音乐声吵得没有办法,找人沟通协调,可龚大妈根本不理会这些,她认为这些时间都不属于休息时间,不属于扰民。

来来回回沟通了好多次都没有效果,事发当天,住在广场楼边的李某对这段时间的噪声实在忍无可忍,从家抄起一根铁棍下了楼。

他来到广场向龚大妈她们提出,孩子在家要做作业,需要安静,请她们能够理解一下。龚大妈一听也有道理,于是关掉了两个音箱,李某见劝说说效果,就上楼了。

谁知等他刚走,大妈们觉得音响声音小舞跳得不起劲,让龚大妈继续把两个音箱开起来。龚大妈其实哪想关音响,听这么一说,把那两个音响又开了起来。

李某还没到家听到楼下声音又大了起来,想都不带想的,回头就来到了楼下,将手里的铁棍提起来一通乱挥。

龚大妈一看自己的音箱被毁,心疼不已,上前就去阻拦,其他大妈们见状也纷纷上前。此时,李某的妻子发现楼下一阵嘈杂,加之看到李某提根铁棍下楼,吓得连忙去劝阻。

此时几个大妈不顾一切的和李某及其妻子撕扯在一起,李某见妻子被大妈推倒在地,顿时火冒三丈,把所有的压抑全部挥了出去。

最终,李某被民警带走,而大妈们则被抬走救治。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议论纷纷。据周边的业主反映,不论是业主还是小区去和大妈们沟通,偶尔她们是会把声音调小,可过两天又会开的很大声音。

也有人觉得大妈们确实应该惩治,可是李某的冲动搭进去了自己,十分不值得。

1、这件事先从现在大家普遍关注的噪声扰民上说起。《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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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本案中,大妈们在小区内的广场上用四个大分贝的喇叭跳广场,只顾上自己的快乐,却给周边群众带来了无尽的烦恼,因为音箱声音过大,已经属于噪声污染扰民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500元罚款。

2、李某用铁棍阻止大妈们噪声污染的过程中,行为冲动,不论是哪方先动的手,李某已经违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殴打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大妈们扰民在先,李某一时冲动,逞一时之快,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要承担行政处罚。

遇事千万不要冲动,学会用正确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面对这样一群大妈,您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