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一女子在病房里洗澡一丝不挂,竟遭男陪护强行闯入,两人随即争吵起来,引来多人围观。女子报警后,该男子竟然没有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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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因长期睡眠不好,失眠严重,脾气易怒且暴躁,在家人的劝说下,朱女士决定住院治疗,她被安排在了一间条件比较好的两人间房间。

同房间还住着一位阿婆,她的儿子做为陪护人员日夜陪伴。事发当晚八点左右,朱女士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心情十分焦虑,她决定去洗个热水澡安抚一下情绪。

朱女士刚洗了一会,门外传来一阵阵急促的敲门声,同时还有男陪护毛某的催促声。水声哗啦啦响,听不清毛某的声音,加上朱女士本来心情就烦躁,干脆越洗越慢。

过了几分钟朱女士感觉也洗差不多了,就在里面擦头发,但是身上还没有穿衣服。

毛某在外面急得直转圏,听到水停了好几分钟,以为朱女士已经穿好了衣服,直接推门闯了进去,谁知眼前的朱女士一丝不挂站在那里,毛某也吓了一大跳,扭头就走。

本来被毛某催的心烦意乱的朱女士,突然看到毛某竟然闯进来,大声尖叫,并和毛某大吵起来。隔壁听到有吵闹声,还跑过来几个人看热闹。

朱女士才反映过来自己还没有穿衣服,又羞又怒,觉得自己的脸都丢光了,心情更加的烦躁,甚至对一个人洗澡都产生了阴影,大夫也认为朱女士的情况有所加重。

朱女士越想越气于是报了警。可是民警经过现场调查发现,毛某是过失并不是故意闯入,毛某也强调自己是听到水停了几分钟后才进去的,因此毛某没有受到处罚。

那么问题来了,毛某为什么要强行闯入,强行闯入后为什么不受处罚呢?

1、毛某称自己的母亲睡眠好,每晚都在固定时间入睡,而此时朱女士却在洗澡,水流的声响太大,且洗了很长时间,非常影响母亲的睡眠。母亲睡不好,自己就睡不成,弄得毛某每天也心情烦得很。

在朱女士洗澡时,毛某敲门并在语言上提醒她,可朱女士就是不听,还加长了洗澡的时间,一下把毛某惹火了。看着母亲睡不着难受,他急得站在门外等。

听到水声停了,觉得朱女士应该穿好衣服,就是故意不出来,才进去想教训她几句。

结果进到里面才发现朱女士一丝不挂,被自己看了个精光。

那么毛某是否涉嫌偷窥,如果是,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偷窥的重点在于偷,法律中规定,偷窥是一种带有主观故意的行为,没有偷看的主观心理,和偷看的客观行为,不构成偷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若毛某确实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偷窥,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毛某开门是为了阻止朱女士减少噪音,主观上没有偷看的故意,客观上来说,毛某看到朱女士一丝不挂转身就走,也没有偷看的客观行为,只是无意中撞见,因此不属于故意偷窥的情形。

所以朱女士报了警,经调查后并没有对毛先生进行处罚。但朱女士不服气,将毛某起诉了。

2、那么毛某的行为是否要对朱女士进行赔偿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毛某开门撞见朱女士一丝挂虽没有违法,但他的鲁莽行为确实侵扰到了正在洗澡的朱女士,要犯了她的隐私权,且造成了朱女士情况加重的后果。

在本案中,毛某虽不是故意,但其明知卫生间有女性洗澡,仍开门闯入,不仅他意外闯见了朱女士的一丝不挂,在引起争吵时,又导致多人目睹。

对朱女士的隐私权造成了侵害,虽为过失,但毛某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其需要承担赔偿朱女士的精神损失费5000元。

有人提出,在朱女士和毛某争吵期间,那么其他病房的人来看到了朱女士没穿衣服,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这些看热闹的人是自发来的,并非毛某叫来的,这部分损失不应由毛某承担,若一定要追责,应当去找当场看到的人承担。

3、人与人之间多一定交流,多一些相互理解,多一些包容和大度,少一些鲁莽,少一些冲动,是不是这些冲突和矛盾可以减少一些呢?

对此,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