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老人因大儿子为了弟弟、妹妹,主动放弃了上重点大学和找到好工作的机会,心生愧疚,准备以一百元的价格将价值三百多万的房子,卖给大儿子。弟弟、妹妹得知此事后,以老父亲无权处分母亲的遗产份额为由,将老父亲和大哥告上法庭,要求与老父亲、哥哥等4人,共同继承母亲的遗产。

(案例来源:天津卫视教育频道)

李先生从小读书成绩就很好,但父母的身体不好,家里又有弟弟、妹妹要上学。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把上大学的机会留给弟弟妹妹,李先生在考上重点大学的情况下,仍然主动放弃这个改变人生的机会,独立外出务工。父母当时也没办法,只能同意。

李先生外出务工后,其父母因一直觉得亏欠了这个儿子,于是想尽办法四处托人给其找工作。

可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单位的好工作后,李先生却又主动对父母说,自己没有学历去单位工作,就是浪费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于是李先生又主动把这个机会让给马上大学毕业的弟弟。

弟弟进入单位工作后,凭借自己的努力和学历,也确实日子一天比一天过得好。李先生的妹妹大学毕业后,也顺利通过面试入职到一家大企业工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看到弟弟妹妹一个个成家立业后,李先生为了方便照顾父母,结束外出务工生活,并在父母所住小区附近开了一间便利店,维持生计。

按理说,作为父母看到小儿子和女儿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应该很欣慰才对。但李先生的父亲李大爷和老伴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夫妻俩心理比谁都清楚,以大儿子李先生的能力,要是当年不主动两次放弃改变人生的机会,绝对会比弟弟妹妹过得更好。

母亲病重弥留之际,父亲李大爷与其商议并决定,将两人已经价值三百多万的房产留给大儿子李先生。

可谁曾想,当李大爷与儿女们为老伴料理完身后事后,并准备以一百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李先生时,却遭到小儿子和女儿的强烈反对。理由是父亲李大爷无权处分母亲的遗产份额,应当4人平分才合理。

李大爷表示,李先生为弟弟妹妹付出太多,应当给予补偿,且其认为李先生为了这个家付出的,比自己给的还要多,所以其坚持要按照老伴的遗言来办。

可弟弟妹妹却认为,父亲可以把自己的夫妻财产一半的份额补偿给哥哥,但无权处分母亲的那一半,且母亲当时到底有没有说过要全部留给大哥的话,父亲也没有证据证明,因此两人主张共同继承。

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弟弟妹妹所想要表达的是,既然父亲坚持认为母亲临终前要将其房子留给大哥李先生一人继承,那么其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母亲确实留有口头遗嘱,否则母亲份额的遗产应当由兄妹三人及父亲共同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其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如没有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没有法律效力的,应当由被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据此,弟弟妹妹以父亲和大哥李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母亲留有口头遗嘱为由,将父亲和大哥,告上法庭。

有网友气愤的表示,这弟弟妹妹是典型的白眼狼。大哥为了两个人的前途,放弃了自己的大好前程,结果却换来两人如此对待,局外人都觉寒心至极!

也有网友表示,父母只是想用自己的财产来弥补大儿子,又没有用到弟弟妹妹的钱,他们凭什么不同意,摆明就是欺负父亲不懂法,没有立书画遗嘱。

还有网友表示,我始终相信好人一生平安,没良心的人始终不会有好结果的,不信大家骑驴看唱本!

其实网友们的心情可以理解,笔者也认为,李大爷与老伴把自己的遗嘱全部留给大儿子李先生,是合情合理的。但从法律上讲,任何诉求想要获得法院的支持,都必须要有证据支撑,且还要有法律依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主张时,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而言,当弟弟妹妹告上法庭并提出依法共同继承母亲的遗产后,父亲李大爷想要主张老伴留有遗嘱同意将其名下的一半份额房子产权,留给大儿子李先生继承,那么李大爷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投资经营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也就是说,由于李大爷拿不出证据来自己的主张,证明老伴是留有遗嘱的,那么法院只能依法划分。

换而言之,由于这套房子属于李大爷与老伴共同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老伴去世后其名下的一半份额依法应当由李大爷与三个子女共同继承。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支持弟弟妹妹的诉求。即李大爷可分得这套房子8分之5的份额,李先生与弟弟、妹妹则每人各占8分之1的份额。

关注@以身说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