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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及检察履职情况

2019年12月,恩阳区白某某在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毁坏李家梁村集体山林,其中防护林5亩,用材林9.24亩。白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检察机关起诉后,白某某认罪认罚,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为强化生态保护,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请判令白某某修复损坏的林地。最后,白某某在雪山镇境内补植马尾松900余株,并保证补种树苗的成活。

典型意义

作为长江上游渠江流域的重要组成区域,保护好本区域生态环境对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确保当事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推动实现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继续前进

发布|第一检察部 审核|李良彬

巴中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2023年第1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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