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小郑结婚了,为了给老婆一个体面的婚礼,他特意在一个大酒店定了5988元一桌的婚宴,结果婚礼上干餐饮的发小说:70%都是预制菜!小郑起了疑,事后一算每一桌菜只值11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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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郑和老婆经过爱情长跑后终于要结婚了,他为了给老婆一个难忘的婚礼,找了本市非常有名的一家酒店,定了他们店最贵的酒宴,每一桌要5988元。

当初看菜单的时候,店员对小郑说,他定的这个叫“珠联璧合宴”,每一样菜都有一个非常吉利的菜名,包含了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海里游的,食材都是精选的上品。

小郑当即拍板就定这个珠联璧合宴,也寓意着他和老婆是珠联璧合,甜蜜美满。

到了婚礼这一天,大厅里高朋满座,小郑和老婆都十分开心,然而,小郑突然听见发小嘟哝了一句:百分之七十都是预制菜,亏了!

小郑的这个发小可不简单,他从事餐饮行业已经有六七年了,对这一行清清楚楚,他打眼一看,就看到这一桌菜大半都是预制菜,根本不值什么钱。

婚礼结束后,小徐因为发小的这句话耿耿于怀,他之所以选这家店最贵的宴席,最主要就是奔着店员说的好食材而来,谁知道他们竟然用预制菜糊弄自己。

小徐事后算了一下,除了几道海鲜和时鲜蔬菜,其他基本都是预制菜,只要加热一下摆上盘就能上桌了。

小徐举了个例子,比如菜名富贵添丁的菜,实际上是文火煨雪花牛肉,但是该店端上桌的很明显是提前腌制好的速冻肉,吃到嘴里绵软一点牛肉味都没有。

小徐的发小更是说,现在很多店为了节省成本,也为了上菜快省事,都是使用预制菜,他干这一行时间久了,什么菜吃出来什么味都一清二楚,而且不同的店吃出来的味也都一个样。

小徐和发小算了一下,他5988元一桌的宴席,配好菜后实际每桌的成本只有1196元。他的宴席里只有四样是新鲜的,其中东星斑150元一斤、基围虾88元一斤、澳龙258元一只、鳖200元一只左右,总共696元,其余的菜基本都是预制菜,五百元钱就能搞定。

小徐连连摇头,心里憋屈不已,还不如回农村办,新鲜又实惠。

这种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根据案情,具体分析如下:

一、食品安全法
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具备食品安全的餐饮服务。

而本案中酒店公司夸大其词,利用虚构的菜品来吸引客户,为了赚取更多的金钱,使用预制菜来代替承诺的优质食材,导致服务质量大打折扣。

因此,该酒店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酒店公司所发布的所谓珠联璧合宴菜品单是作为合同的正式协议,当酒店公司故意夸大或者无法履行其承诺,让消费者不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就属于合同违约行为。

而在本案中,由于酒店公司虚假宣传、使用预制菜等行为,直接导致消费者的实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形成了合同违约行为。

因此,消费者小徐有权主张其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解滞金等各种法律补充责任,酒店公司应承担由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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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餐饮企业应当保证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同时不发布虚假广告和不得制造更多的费用。

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小徐作为消费者在酒店用餐期间,遭遇到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多种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之一为虚假宣传。小郑前往酒店用餐,被店员告知所点菜品全部为上品食材,但最终却发现菜品大多为预制菜,与酒店的宣传不符,涉嫌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形式的商业欺诈活动。

侵权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处酒店虚假宣传,使小郑遭受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小郑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寻求赔偿。

侵权行为之二为欺诈行为。小徐在婚礼宴席消费中,根据店员的介绍,选择店内最昂贵的珠联璧合宴,却发现菜品大多数都是预制菜,并不符合店员当场所介绍的含义。

这种欺诈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欺诈行为的,对方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小徐可以选择撤销合同,向侵权一方主张损害赔偿。

四、对于追究酒店侵权责任的具体惩罚,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

如果经营者违反了该法规,造成了初步的经济损失,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上述行为达到犯罪标准,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酒店违反处理好菜品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而导致的卫生问题,涉及到的环节都需要受到严肃追处。

综上所述,本案中酒店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多项法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徐作为受害人,可以向酒店公司要求追偿。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