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某大学搞活动,学生们在一家网店统一购买了一批表演服,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活动举办完学生们就集体退货。店家把这件事发到社交网站,怒斥学校:“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

据悉,这20单退货,是相同款式的衣服,虽然是分开多单购买,但地址全部指向山西某学院。据该学院公开信息显示,他们确实刚举办了文化艺术节,其中有一场健美操比赛,学生穿的是一款红色T恤,和商家晒出的购物记录相似。这些都表明,商家所指并非妄言。对此,学校回应,已经接到了卖家的投诉,将与卖家协商。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网络、电视等远程购物时,消费者无法近距离接触商品,更不可能试用或体验,商家介绍的文字和图片可能与消费者的预期有所不同,导致消费者做出与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选择。

其实,这一规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样也有利于商家。没有了后顾之忧,消费者才敢放心选购,这也是电商发展的重要保障。

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完全没有条件。相关规定明确,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一般来讲,就是要求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的标识要齐全。

还需要注意的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保护的是消费者的权益。何谓消费者?其指向的是在购买商品时,其目的是为了使用,只是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使用,或者不符合使用要求,这才能称之谓消费者。

很显然,报道中的大学生网购T恤的目的,纯粹就是为了“白嫖”,这已经越过了消费者的界限。同理,一些网红专门在网上专门购买衣服,拍完照片后再选择退货,同样是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初衷。

对此,一些网友评论“很聪明,但是不善良”“合法但不合理”并不完全正确。无论大学生还是网红的行为,其实都是违法行为。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具体到本事件,大学生本来就没有购买的意愿,网购商品使用后,利用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则进行退货,这种行为不仅有违诚信,损害了商家的利益,其实也是欺诈性购买行为。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这不仅指向商家,也同样指向消费者。诚信公平互利的契约精神,是人人都需要遵守的,也应该成为每个人内心的信仰。

作者:关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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