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广大网友进行询问,征收部门找自己谈了很多次了,但是由于补偿协议不合理,补偿价格低,已经拒签补偿协议很多次了。这样会不会影响后面的生活或者有其他不利影响,为此非常担心和焦虑。今天,对此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为您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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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至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当双方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时,就会进行司法强拆,司法强拆的程序为:

首先,市县人民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 补偿书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其次,被拆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书后,对补偿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后,就会开始进行司法强拆。

根据以上的法条可见,当我们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宋律师提醒

在行政领域中,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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