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李某租了秦女士的房屋,因工作调动李某要提前退租,称剩下两个月房租不要了,把6000元押金退了就行。谁知被秦女士一口拒绝。李某一怒之下放水把房子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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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女士手里有一套空闲的房子,想着拾掇拾掇租出去,收点租金还能补贴家用。房子不算太旧,秦女士也没花多少心思,打扫好了房子就开始招租。

正巧,刚才外地上班的李某看到了秦女士的招租信息,离自己上班地点近,价钱也能接受,房间收拾的也挺干净。秦女士觉得李某看起来斯斯文文,想必也是个爱干净的人,两人欣然签下了租房协议。

住了没几天,天气有点热李某想开空调,发现空调是坏的,于是他找到秦女士要求修理,这个提议其实挺合理,本来空调属于家里的耐用电器,应当是房东保障应该房东维护。

可秦女士却说自己交房时是好好的,一句话把李某说的哑口无言,只得怪自己租房时没有好好验房。

毕竟房子已经租下了,李某自掏腰包将空调修理好。谁知没过几天,洗衣机又坏了,这次李某打落牙齿往肚里咽,明知找秦女士也不会得到解决,一来二去,给李某心里种下了一些小疙瘩。

就这样磕磕绊绊的住了一段时间,李某因工作调动要去外地,房子租期还有两个月才到期,他向秦女士提要求退房。

秦女士一听当然不愿意了,还有两个月的时间,现在退了房,一时半会去哪找租客。李某听了,自然明白秦女士的意思,他向秦女士表示,剩下两个月租金不要了,把6000元押金退了就行了。

秦女士一听脸刷的一下白了,按年租租金才会这么便宜,按月租才不是这个价钱。并告诉李某,提前退房属于违约,6000元押金不能退。

李某心想,刚住进来空调坏了,说是自己弄坏的,自己找人修了。过段时间洗衣机又坏了,又是自己花的钱,李某满心都是倒不出来的苦水。

李某对秦女士的做法提出了不满,住进来的这段时间,不仅把房子维护的很好,也没有带来损害,两个月房租也不要了,怎么就不能拿回押金?

秦女士觉得前几次家电坏了李某都没有一直找自己的茬,这个年轻的小伙子还是好拿捏的,无论李某如何向秦女士苦苦哀求,秦女士都无动于衷。

6000元的押金相当于李某两个月的工资,当初李某同意交押金,是以为好好维护房屋,押金就能如数退回来,可如今遇到秦女士毫不理会的态度,让李某心里愤愤不平。

没几天,秦女士接到楼下邻居的电话,称秦女士房子里的水已经淌到了楼下,并把自己家都淹了。秦女士听了,一下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秦女士连忙赶去看,水顺着门缝里不停的向往流,可水淹只是冰山一角,想开门,钥匙孔被堵住了,只得找人开锁。

打开门一看,房间里一片狼藉,满屋的水,墙壁上也被涂抹,预估损失在十几万元。

秦女士找到李某,被李某一顿戏谑:不要浪费时间,有时间跟你掰扯,这6000元早挣回来了。一句话把秦女士气得差点晕过去。

那么,在这件事情上,究竟谁对谁错?

1、李某是达到法定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据其对秦女士房屋破坏的情况来看,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将物品毁坏。

且李某出于对秦女士的报复,不仅毁坏了秦女士的个人财产,放水还导致楼下的住户因二人的纠纷产生了一定的损失。

根据《刑法》规定,主观毁坏别人公私财物的,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要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要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秦女士的财产损失已经超过立案追诉的5000元标准,最终秦女士起诉了李某,李某不仅要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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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遇到房东不退房租,应该如何维权?

一般租房押金是用来约束租客不对房屋进行损坏,保证房东利益不受损害的费用。双方租赁关系解除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给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应予扣除。

秦女士做为房东,租客家电出现问题,房东应该积极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的推给租客。

在本案中,要看双方约定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

如没有约定,租客也无过错,房东不退押金,租客可以通过协商、报警和民事诉讼解决。

退一步海阔天空,不要让有理变得没有理,冲动并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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