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女子卢某带领3岁的儿子去玩时儿子对着瀑布撒尿,朱女士看到了制止与卢某发生冲突,期间卢某一不当心掉下了悬崖。事后朱女士表示愿意赔偿70万元,卢某嫌少起诉要求赔偿140万。

卢某带着3岁的儿子出去旅游,母子两个来到了当地一个4A级景区,在景区里一处瀑布面前,卢某被深深吸引住了,她陶醉在优美的风景中,又是拍风景又是自拍。

3岁的儿子看着这些山山水水百般无聊,妈妈忙着自拍也顾不上他,于是小男孩就站在一边往瀑布里扔石子玩。

过了一会小男孩尿急,他扒下裤子就对着瀑布尿了起来,水花混合着小男孩的尿倾泻而下溅得到处都是。

游客中一名女子朱女士一抬头正好看到了这一幕,朱女士皱起了眉头,对小男孩这种行为深恶痛绝,于是她就大声说了一句:谁家孩子怎么这么没教养?随地大小便家长也不知道管管。

卢某听见了回头一看,尿尿的正是自己儿子。她满脸尴尬,赶紧把儿子拉到一旁,帮他整理好衣服后抱着他就走。

朱女士看到卢某的孩子做了错事,她不仅不道歉,也不批评教导,反而像没事人一样说走就走,就没忍住又说了一句:果然什么样的父母教出什么样的孩子!

卢某走了没两步,就听见身后朱女士很大声地说了这句话,她把儿子往地上一放,转过身就和朱女士理论了起来。

卢某说,自己的儿子才三岁,三岁的孩子懂什么?你这么大个人还和孩子计较?

朱女士毫不相让,对方做错了事还这么理直气壮的,她可不惯着她。于是朱女士和卢某你一句我一句吵了起来,没吵多大会,两人又升级为了对骂。

二人越骂越上火,没多大会,两人就从动口变成了动手,你推我一下,我挠你一下,打得不可开交。

很快朱女士不敌,她一路小跑往别处逃,卢某紧随其后誓不罢休,二人一前一后来到了山崖边上的一个凉亭里。

这时候,朱女士的丈夫买东西归来,看到卢某正要抬脚踢自己的妻子,他三两步跨上去一把将妻子拉到自己身后保护了起来。

但是准备踢人的卢某却遭了殃,她为了出口气,这一脚可是牟足了劲,朱女士被拉走,她没了目标又来不及停止动作,因为惯性一头从凉亭的护栏上栽下了悬崖。

好在当地树木众多,卢某被拦了下来并没有生命危险,但是这次事故让她躺了足足8个月才回家,花掉了不少钱。

事后,朱女士也知道自己闯了祸,她和丈夫主动去看了卢某,并表示愿意赔偿她70万元,二人私了。

卢某却不同意,她认为自己受了这么大罪,只赔偿70万太亏了,朱女士最少也要翻一倍赔给自己140万。

朱女士夫妻表示可以,但是他们没有这么多现金,可以先给70万,剩下的分期付款。

对此卢某断然拒绝,她以故意伤害罪为由起诉了朱女士夫妇,要求他们负刑事责任并一次付清140万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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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卢某因与游客朱女士意见不合发生争执,导致悬崖坠落伤势严重,朱女士提出70万元民事赔偿,而卢某则起诉要求140万元的民事赔偿以及判决朱女士负刑事责任。

下面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分析:

一、卢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依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或其他方法,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本案来说,卢某虽然在争执过程中施以暴力,但其本意并非要致人于死亡或身体残害,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卢某是否构成过失伤害罪?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在公共场所侮辱他人或者乱吐乱扔垃圾等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本案来说,卢某在公共场所中与别人发生争执,而导致自身坠崖受伤,属于其自身行为的错误所致,因此不构成过失伤害罪。

综上所述,朱女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也提醒游客在旅游中遵守社会公德,与他人产生争执时尽量采取和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最终经审理认为,朱女士夫妻不存在伤害的故意,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赔偿。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