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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几年里,很多人在亲人离世后不仅特别地悲伤,而且在处理逝者银行方面的问题时被银行的工作人员刁难,而最常见的刁难就是要求其亲属证明“亲属关系”,也就是因为这样,还出现过很多亲属把病重的亲人或逝者拉到银行大厅,以此证明自己和逝者或患者的关系。

而很多人都没有想到过,当自己的亲属好友去世后,生前欠的债务失去后被银行上门要求亲属和儿女还款,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场面的呢?

近日,河南某地的孙小姐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老公因车祸去世后,银行工作人员几人来到孙小姐家称其丈夫生前欠银行几万元,要求孙女士以及其子女偿还这几万元,而孙女士却要求银行的工作人员先要证明自己和逝去的老公存在亲属关系,而这几位银行工作人员不仅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还说孙小姐胡搅蛮缠。

孙小姐告诉这几位工作人员,我老公出车祸需要动手术的时候,我拿着他的银行卡去你们银行取钱时,你们也是这样要求我的,要求我先证明我是我老公的老婆,现在你们来我家要钱,难道不该证明我和我老公是夫妻关系吗?难道你们不该证明我孩子和他们爸爸亲的亲子关系吗?

当孙小姐话说完以后,这几位银行的工作人员傻眼了,因为他们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平常为难金融消费者的招数今天却完整的被消费者用到了自己的身上,而他们自己深知没有能力证明孙小姐和欠债者的关系,因为其丈夫已经火化了,也无法证明他们之间的亲子关系。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最近就有这么一个案例和孙小姐的案例很像,2月份,浙江省仙居人民法院发布题为《人去世后,信用卡欠款是否需要归还银行》的普法案例,该案例在抖音等平台引发网友们的热议,说的是,信用卡尚欠银行58000元,银行得知后,要求男子的妻子和女儿偿还,不料二人竟要求银行证明亲属关系,因此,银行还起诉了这位男子的妻子,在审理的过程中,陈某妻子提交了还款证明、贷款明细,证实陈某生前欠的外债较多,其遗产早已被归还欠款。最终,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判决,陈某妻子及女儿无需替陈某归还58000元欠款,最终,银行不服,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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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很不理解为什么银行会败诉呢?其实问题非常简单,银行起诉这位男子的起诉担任着举证的责任,最关键的是,银行需要举证这笔贷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银行甚至还要举证,这笔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刷的信用卡,如果银行无法证明这些的话,那么就会面临败诉。

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无中有偶的是,河南某男子在其父亲突然离世后,去取父亲存在银行的钱,但是银行让他证明他们之间有父子关系,该名男子先去派出所打印了之前的户口证明,后又去村里开具了父子证明,但是仍被银行拒绝。这件事听起来令人又无奈又可笑。

河南新乡封丘县的海先生为为替12岁的孙子小壮激活银行卡跑了8趟,还被当地工行要求开具儿孙的父子关系证明。

河南周口张先生到中国建设银行为孩子激活社保卡其家属多次往返未果,银行工作人员称需要派出所开具父子证明,或者年满18周岁后可以申请。

3月份,一名女子来到广州某银行为母亲办理业务,当女子拿出全部手续的时候(母亲的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银行却拒绝为女子办理业务。银行工作人员对女子说,需要当时自己前来才可以办理,这个时候女子说道,我母亲已经生病了,无法亲自来银行,我是她女儿,我为我妈妈办理业务,而女子也出具了母亲的授权书。

类似的案件在银行发生很多,也涉及到了很多的银行,但是,问题来了,如果当逝者去世多年,无法证明亲属关系,那么逝者在银行的资产难道就会取不出来吗?难道银行就会“占为所有”吗?很多网友都表示,银行的这种吃相非常难看,虽然银行总会有各种理由拒绝逝者亲属好友取钱,但这改变不了事实就是真相。

其实,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继承、财产分割、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公证事项,属于公民自愿申请公证事项,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而根据《物权法》,共有人作为连带债权人,任何一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银行这个债务人履行债务,至于谁去行使债权,这是债权人之间的事情,与银行无关。

说白了,就是存款人死亡后,亲友只需要根据银行正常的程序取款就行。只要死者家属持死者的存款凭证和死者的身份证,再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就可以取款。

只不过银行不遵守而已,生法想点在逝者亲属取钱的过程中刁难其亲属,这难道就不存在银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线嫌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