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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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网友咨询,失信人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还能使用或者再开新账户吗?
一般来讲,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其已有的银行账户通常已经被冻结。因为法院强制执行首先会冻结银行卡,而冻结银行卡分为限额冻结和全额冻结两种方式。
限额冻结只冻结限制额度内的资金,限额外的资金可以正常使用;全额冻结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全部冻结,钱只能进不能出,或不能进也不能出。
因此,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能不能用银行卡,需依据法院的冻结方式而定。
那么为了方便,失信被执行人账户被全额冻结后是否能去银行办理新的银行卡?
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失信被执行人的定义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且存在逃避执行的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失信被执行人办理银行卡的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并没有被明确禁止在银行开户。但是,如果失信被执行人银行卡里有大额现金,足以偿还债务等,那么,法院可以请求银行冻结其银行卡,并将卡内现金转走用于偿还债务。
三、失信被执行人办理银行卡的实际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失信被执行人虽然可以去银行办理银行卡,但是法院会定期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如果发现有新开的银行卡,法院可能会采取冻结措施。
此外,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使用新开的银行卡规避执行,逃避债务,可能会被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论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理论上可以去银行办理银行卡,但是由于法院会定期查询和监控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使用新开的银行卡规避执行,逃避债务,将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履行义务,避免因逃避执行而受到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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