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记者从“孕妇泰国坠崖案”当事人王暖暖(化名)的代理律师史大佗处获悉,该案三审判决结果已公布,被告人俞某冬被判处有期徒刑33年零4个月。

记者了解到,三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的刑事部分为:泰国皇家法院修改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俞某冬为蓄意杀人未遂,判处死刑的2/3处罚,为终身监禁;因俞某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供了有利于查清事实的陈述,在这一项基础上予以减刑,最终量刑为有期徒刑33年零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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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王暖暖坠崖送医后奇迹生还

民事赔偿部分,此前俞某冬被判需支付民事赔偿52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106万元),此次法院仅是对法定利息进行了调整,即2021年4月11号前法定年息为7.5%,自2021年4月11日起调整为5%。

本案共经历了三次判决,本次为终审判决结果。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9日,江苏籍孕妇王暖暖在泰国乌汶府国家公园跌崖,身受重伤。王暖暖苏醒后向警方表示,她跌落悬崖的确不是意外,而是被丈夫俞某冬推下去的。经过数月的调查和审理,其间俞某冬一直是零口供,泰国法院在一审判处俞某冬无期徒刑,附带585万泰铢民事赔偿。此前二审时,法官认为俞某冬不构成蓄意杀人罪,将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

“丈夫拥吻后一把将我推下去”

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暖暖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那天我们去看日出,周围有大概10多个泰国人。看完之后周围的人陆陆续续都已经回停车场了,我老公说前面还有一个3000年前古人类的壁画,带我去看一下。他在空旷的悬崖边往指定观看点引导,他在前我在后跟着。走到前面是断头路,没有路可以走了,也没有看到什么3000年的图腾。”

“返回时就是我在前他在后了。他突然从身后搂住我的腰,抱了我一下,亲了一下我的右脸;亲完以后使劲用双手从我的背后拼命一推,把我推下悬崖。我当时大喊 ‘ 不要啊 ’,我还企图去抓什么能够救命的东西,但什么也没抓到,瞬间就落下去了。”

“在救援队来救我之前,我喊救命喊了大概有20分钟,然后救援队来了。我本人是清醒的,在这一次的坠崖事件当中,虽然身上多处骨折,但是头没有摔到。”

当丈夫再次与她见面后,王暖暖回忆:“我当时见到他第一时间就质问他:‘ 为什么要这样对我?为什么要推我?而他却走过来说 ‘ 你在说什么老婆?你去哪里了,我找不到你!’ ”

“因为我们全程都在一起形影不离,并且我没有头晕,是他推我下去的,所以这是他的假话。”

王暖暖补充道:“自然国家公园这边人烟稀少,没有目击证人,在景区摄像又不像中国那么完善的情况下,制造妻子意外失足坠崖,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他就是蓄意谋杀。”

“他曾因抢钱被判12年”

王暖暖此前在记者专访时提到,她和丈夫俞某冬是2017年5月在朋友的一个聚会上相识,认识不到两个月就“闪婚”了。在婚前两人互相并不算十分了解,婚后她才慢慢发现俞某冬的诸多问题。其中,王暖暖提到婚前俞某冬曾向她简单坦白过曾经的一段犯罪记录,俞某冬曾在江苏无锡因抢钱被判12年,减刑后共坐了8年牢。

案发后,王暖暖称从知情人处拿到了俞某冬当年的判决书,俞某冬的案底并不像她之前想象的那么简单,“看完后很震惊,根据他之前给我的描述,我以为只有一起,但是我看到罪案不止一起。”

王暖暖表示,俞某冬之前跟她说的是抢劫未遂,而且不是主犯。她看到判决书后表示,俞某冬婚前的说法并不属实,“犯的事情不止一件,明明就是多次作案。隐瞒我这么久,直到看到判决书我才知道。”

一份由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俞某,男,汉族,初中文化,住江阴市。2003年9月因盗窃被江阴市公安局决定罚款200元;2005年12月因寻衅滋事被江阴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因本案于2006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5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无锡市第三看守所。

判决书指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以 “锡惠检刑诉[2006]433号”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俞某等人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6年11月21日向该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俞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该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经过数月的调查和审理,其间俞某冬一直是零口供,泰国法院在一审判处俞某冬无期徒刑,附带585万泰铢民事赔偿。二审时,法官认为俞某冬不构成蓄意杀人罪,将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

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当事人代理律师向记者透露,二审法官之所以改判,是认为“蓄意”有疑问,所以二审法官认为被告人不构成蓄意杀人罪,但构成杀人罪,由于当事人幸存,属于杀人未遂。

来源:红星新闻、九派新闻、澎湃新闻

编辑:龚紫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