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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危害大,擦亮双眼勿中招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高息理财型

2010年11月,天津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由被告人卢某、陈某分别出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后通过各级吸存网头,在全国多个省市地区相继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金融业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大肆宣传公司基金、股票以及相关投资项目,以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为期限,以月息3%至8%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签订委托理财投资协议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向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平复前期融资项目到期应兑付的合同债务。

至2011年上半年,案件涉及全国多个省市,涉及集资人员380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金额491778365元,实缴金额423919192元,返款金额63774688元,集资人实际损失金额342548404元,造成大量集资人钱款损失,严重影响国家金融秩序。

虚构担保型

2015年1月,被告人姚某为缓解其负债压力成立一家融资公司,目的是吸收资金然后出借赚取利息差。该公司设有招商营业部、创新营业部及各区营业部。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间,被告人在未取得相关金融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业务员分发传单、电话宣传及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向天津社会公众宣传相关理财产品,以月息10-15%为诱饵,以虚假房屋抵押债权为担保向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

经查,被告人共计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3800万余元,涉及群众310人,造成公众损失人民币3656.4099万元。被告人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支付集资参与人本金利息、员工佣金以及对外投资等,此外还有部分余款去向不明。

挂靠教育型

天津某公司为北京某公司在天津设立的子公司。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天津公司在北京公司的领导、指挥下,利用其在天津开设的13家校区,以经营教育培训产业为名,在销售其教育培训产品时,推出承诺存满一定期限后即返还本金并赠送高额课时费的变相返息收费方式。通过散发传单、网上宣传、电话约访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变相返息,鼓励、引诱社会不特定对象大量购买该公司推出的各类教育产品,以吸收公众存款。

期间,天津公司按照北京公司的指示,发放员工理财计划,承诺存满一定期限返本付息。2014年开始发放时,仅公司员工可以购买,至2015年8月起,学生家长用公司员工名义亦可以购买,公司通过高额返息吸引学生家长购买该理财产品。天津公司吸收的资金由北京公司统一支配使用。2016年5月,天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案发。该案犯罪数额高达2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300余人。

非法集资维权要注意:

1.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查封扣押赃款赃物,从而防止涉案财产被转移挥霍,最大限度降低广大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同时要将集资的相关证据保存好。包括集资合同、转账记录、相关聊天记录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2.切不可对犯罪分子抱有幻想,与其进行所谓“私下和解”,不要听信犯罪分子各种“花言巧语”,如“资金只是暂时不到位”,“其公司拥有很多固定资产”或者“钱款很快就会返还”等等。

3.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往往需要搜集的证据多、侦查难度大,涉及方方面面,所以侦查以及审判周期相对也较长,因此集资参与人不能抱着几天自己的钱就能追回来的心态,同时也要相信公安司法机关能够最大限度地追缴赃款并严惩犯罪分子。

4.集资参与人在维权时要做到依法、理性,切不可出现聚众围堵道路、机关以及聚众上访闹访等过激行为,否则的话会出现维权不成,反而自身触犯了国家法律的后果。

哈密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警惕高利诱惑,拒绝非法集资,不法分子利用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吸引群众投资,千万不要轻信高额利息诱惑,天上不会掉馅饼,您惦记它的利息,它贪图您的本金,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如您有任何疑问或线索,可拨打0902-2252149咨询或举报。

一、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二、“新疆金融”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哈密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

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高利诱惑

编辑|谭云

责编|王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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