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局公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2023年4月)
其中
仙游两家医院
被公开曝光并接受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5月29日,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2023年4月),仙游县德安医院、莆田滨海医院、莆田盛兴医院等因虚构收费情况违法使用医保金被公开曝光并接受处罚。
一 、仙游县德安医院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经查,该医院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无急救、急症的情况收取急诊诊查费; 2.收取非《莆田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各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除外内容特殊采血管费用。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对其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36.53元。
二 、莆田滨海医院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经查,该医院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过度诊疗行为; 2.超标准收费行为; 3.分解项目收费行为; 4.串换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收费行为; 5.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应予处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88953.93元。
三 莆田盛兴医院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经核查,该医院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违反诊疗规范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2.重复收费; 3.超标准收费; 4.分解项目收费; 5.串换医用耗材; 6.串换诊疗项目; 7.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应予处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58093.9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丨福建日报莆田观察、网络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