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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是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应尽之责。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解纷工作的新需求,切实提升诉前调解工作质效,以能动司法服务诉源治理大格局,仙游法院开设了【调解十招】专栏,集中介绍仙游法院在调解方面的实招、妙招。本期,我们来了解“调解第五招”:“示范诉讼+集中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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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巧解,多案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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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某小区的32户业主一纸诉状将福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仙游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经后期摸排了解,除了上述的32户业主,仍有上百户业主存在相同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如何妥善化解这个系列案件,同时稳妥处理背后还未成讼的百余件纠纷?成为困扰承办法官的难题。

为“一揽子”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立即对收到的32起案件进行归纳整理,梳理案件共性与个案特殊要素,最终选取5件作为“示范性案例”,优先排期进入诉讼程序,其余作为平行案件予以先行登记。

在“示范性案例”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还邀请了其他业主参与旁听、亲历庭审,让他们对判决结果形成一定的预期判断。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其他平行案件当事人,以“示范性案例”为参照,向他们详细讲解案件的裁判依据和利害关系,成功促使另外27件同类案件达成调解,也为潜在的百余件纠纷提供了适用“范本”。

除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物业合同等常见的群体性纠纷之外,随着法治化营商环境氛围逐渐浓厚,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观念随之增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批量进入法院。

“你好,我们这批案件什么时候能立案?后面还有部分涉侵权案件的诉讼材料正在邮寄中。”

不久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仙游辖区内多家涉KTV行业经营者起诉至仙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该协会管理的全部歌曲,并提出每家十几万元至九十多万元不等的索赔请求。

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等群体性纠纷类似的是,这批著作权侵权纠纷同样具备案件事实清楚、诉求相似的特点。以“示范诉讼+集中调解”机制来化解此类纠纷,能更好地实现行业纠纷风险防范、源头治理、协同化解。

承办法官围绕该类案件进行调查研讨,厘清案件的共通事实和法律争议,选取个案经充分审理,形成“示范性案例”。同时联合县文旅局协同发力,召集仙游县涉KTV经营者召开涉KTV行业著作权侵权纠纷诉源治理座谈会,共同围绕“示范性案例”的法律适用、侵权情节、判赔标准、知产保护等方面为经营者分析利弊,划出侵权所需承担民事及行政责任“红圈”,切实增强KTV经营者对裁判结果的预期判断,为后续纠纷化解打下基础。

最终,仙游县域内15家涉KTV行业主要经营者均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达成了和解,主动履行了义务,并与该协会签订了著作权许可协议,支付了版权使用费。

为有效化解群体性纠纷,最大限度节约诉讼资源,仙游法院充分发挥“示范诉讼+集中调解”机制优势,聚焦群体性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在同一诉讼主体的案件中,针对不同或共通的法律事实和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分类登记立案。

同时,仙游法院坚持“先行排期、先行送达、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原则,组织精干审判力量,精细化审理“示范性案例”,打造示范样本,以点带面,对类案进行指引,让示范效应在当事人中口口相传,从而带动多案化解,既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也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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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周磊

编辑 / 郑静沂

本文由仙游法院原创,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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