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前些天,我终于搭同事的便车成功,跟在同事后面调解了一个案子,所以特意在公众号上发图片庆祝了一下。后台有位读者问了我这样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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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这位读者是看过我之前写过的那篇,但我的回答毫不犹豫,必须是撤诉啊。

我明白,这位读者的潜台词是,说服当事人调解或是撤诉也许同样需要花费很大的气力,而且也都不用写判决,这两者也往往相提并论,比如考核法官的指标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调撤率,这两者是不是在法官心里的地位是一致的呢?

并不是,因为对于法官来说,就职业风险而言,判决>调解>撤诉。

调解的风险小于判决大家很好理解,但是调解的风险大于撤诉又该如何理解呢?

一是就信访风险而言,调解大于撤诉。

信访是很困扰法官的一件事,写信访回复是很牵扯法官精力的,一般来说,信访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子占绝大多数,这类信访件不好写,因为你得自证当事人反映到的问题不存在。据我的经验,上诉的案件好于一审生效的案件,毕竟案件被中院维持也可以间接证明案子没判错。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也不是没有来信访的,但是非常少,而且也好回复,常见的信访理由是法官误导我,没有告知我风险,比如离婚案件中有的当事人为了尽快离婚自愿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较大让步,但是拿到调解书后却会反手投诉法官误导TA,而调解笔录往往记录的比较简单,所以我吸取教训,调解笔录尽可能把风险告知部分记载的详尽一些。当然,还有说被法官暴力胁迫调解的,在摄像头普及的今天,这倒是好解释。

二是调解还有履行的风险。

很多时候案件调解了,被告承诺调解后若干天履行,但是时不时就会出现被告未按期履行的情况,这时候原告基本都会迁怒于法官,你看,当初就是你劝我调解的,结果我作了让步还是没拿到钱,法官你必须负责任,这个问题一度很尖锐,以至于法院专门考核调解的申请执行率,以此督促法官务必注意调解的履行问题。

三是虚假诉讼的问题,这也是调解的最大风险。

法官遇到虚假诉讼的概率是很高的,我之前也写过,调解当然好,但是往往越是原被告啥矛盾也没有就要求法官赶紧出调解书的,反而越不敢出调解书,因为这背后的虚假诉讼的风险太大了。特别是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时候,这类案件是虚假诉讼的高发区,不怕当事人在法庭吵翻天,就怕被告啥都认让你赶紧出调解书。我在家事庭时就出现过离婚案件达成调解,被告很大度的把财产都给了原告,结果后来才知道被告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这么调解就是为了逃避债务的情况。

后来遇到这类案件,我们通常的做法是,你不是能达成一致吗?不是同意给钱吗?那你们就自动履行吧,履行完过来撤诉,这种方式也只能部分解决问题,聊胜于无吧。

当然,上述都是站在法官规避职业风险的角度分析客观现实,不是主张无原则的调解或者撤诉,特此声明。

因此,当你问我调解和撤诉给你带来笑容一样灿烂吗?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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