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6月28日我被广州公安人员从麻阳县看守所押解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经过严格检查后,我被看守所正式收押,获得了我终生难忘的编号:2067。作为号称全国镣铐最多的看守所,作为重案人员的我毫无疑问的戴上了脚镣手铐。

脚镣手铐是有讲究的,就是双手抱着一条大腿铐起来,腰是没有办法直起来,然后锁在床板的铁环上,拉屎、拉尿、吃饭、洗澡等日常生活都是由值班人员帮忙完成。

最初的时候根本无法适应,做什么都不方便,睡觉也不躺着,只能用棉被和衣服打一个包靠着上面睡,由于脚镣手铐会经常磕到,从来没睡过好觉。最难受的是,由于水土不服,身上长满了黄疱疮,看守所唯一的药物只有硫磺膏,每次都是请人把脓挤完后,用鞋底抽到黄疱疮流清水再把硫磺膏敷上。

这样的日子过了四个多月,我从最初的二百多斤瘦到大概只有九十多斤。只到有一天下午管教通知提审,来到提审室没看到审讯人员,只看到一位面目慈祥的阿姨,后来从交谈中得知是广州市青少年犯罪研究员会的专家,在了解我的犯罪经历,知道我是在打工时遭遇太多的不公平而萌发的犯罪,这位阿姨感到非常的婉惜,看到我的身体状况,最后跟管教人员说把我的镣铐解掉,但由于判决没下来,管教只把我的手铐解掉,当时我是非常的感激,我给这位阿姨深深鞠了一躬。

手铐解掉以后,我终于可以平睡,终于能睡个好觉。从此心情好多了,胃口也好,身体也长肉了,恢复到以前的水平,平时也帮帮狱友干一活,等待判决下来,然后就是投入监狱改造。

作为刑释人员最后说几句真心话:犯罪不仅仅是给社会和受害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也会给亲人和朋友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不仅仅是失去自由那么简单,将面临的是妻离子散,太多的生离死别、世态炎凉。愿世人引以为戒,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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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过后,春天来了,又是一片绿草茵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