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轻的母亲在办理父亲的葬礼过后,接到了银行的电话,催促其偿还拖欠银行的5.8万元债款。这个消息让她及其母亲都十分困惑,自己之前从未听父亲说起过还有欠款没有偿还一事。面对银行的屡屡催债,她不耐烦地反问银行怎么证明欠款人就是她父亲。然而,银行将她告上法庭,她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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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人生不幸运。父亲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加班,导致夫妻缺乏有效的沟通,感情逐渐疏远,变得寡淡。当陈女士上小学时,父母已经每天开始争吵,她只得每次都躲进自己的房间不敢出来。也许是察觉到女儿的不对劲,又或许是认为选择分开对家庭、孩子、父母各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陈父陈母最终没有离婚,而是各自分开居住,陈女士也被母亲一直带在了身边。

将女儿交给妻子照料后,陈父一人在外处理自己的事情,偶尔回来和妻子女儿交代一下近期的经历,一家人谈话时间不过是餐桌上短短半小时,这也导致陈母与女儿对陈父的在外的个人生活不甚了解。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陈女士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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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陈女士在和陈母商量遗体火葬时,手机上却接到了陌生号码带来的电话。居然是银行的一个工作人员,告知她,其父亲几个月前在银行办理了一张6万元的信用卡,如今已经消费5.8万元,要求她按时归还。然而陈父生前并未给家里留下什么钱财,自己和母亲也没有可以继承的财产,还有债务待偿还。陈女士回应拨打电话的工作人员:“你们要我还钱,怎么证明欠款人就是我爸爸呢?”这一番话让对面的人哑然。随后不久,陈女士与其母亲便被银行一方告上了法庭。

银行认为:因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支出,陈先生使用信用卡支出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陈母和陈女士也有承担的义务。同时,《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但是在本案中,陈女士和陈母都没有继承到陈先生的遗产,只有继承财产才能继承债务,放弃继承财产便也不再对债务承担偿还。然而,银行无法证明陈先生将这笔债款用于了家庭支出,只能认定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即便认定陈女士没有放弃继承,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也归于零,以超过其实际价值的限度对债务的清偿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最终,法院判定陈女士一方胜诉,驳回银行一方的请求。

陈女士的人生经历是典型的心酸故事。经历了家庭分离、父母争吵、父亲去世等不幸的事情,她在遭受银行的催债与不公正待遇时挣扎着生活。然而,在这一切之中,她依然能够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法律保护,最终赢得胜诉。她的故事告诉我们守护自己的权益是需要勇气和毅力的,同时也明确了法律对于个人财产权的保护。
《女儿遭遇父亲欠款被催债,反问银行证明债务归属,法院判决女儿胜诉》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