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潘巧 通讯员 王继学

山东男子穆冰(化名)在车内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其妻儿覃莉莉(化名)等三人向某财保公司山东分公司报案申请理赔,但该公司认为穆冰的死亡是“自杀”,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拒绝赔付。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穆冰的死亡是自杀,其非正常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畴,判决被告某财保公司山东分公司向覃莉莉等三原告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100万元。

2020年6月,穆冰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某财保公司投保综合意外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期间自2020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24日,业务归属机构为某财保公司山东分公司。双方签订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还约定,因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021年1月15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接到一起事故报案,事故现场停放车辆内的死者经勘验确认是穆冰。现场勘验笔录载明,车窗完好且呈闭合状,车辆副驾驶座位后地面可见一银色烧烤盘,烧烤盘内可见灰白色炭丸。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检验报告》显示,穆冰死亡原因为非正常死亡,排除刑事案件。

随后,覃莉莉向某财保公司山东分公司报案申请理赔,但收到该公司的《拒赔通知书》。该公司认为,保险调查人员与参加穆冰案现场勘验检查的法医的对话录音显示,对方曾称“他是自杀”。穆冰身故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拒绝赔付。对于该份录音的真实性,覃莉莉等人不予认可。

经某财保公司山东分公司申请,本案开庭时,穆冰案现场勘验民警出庭作证。民警陈述,其记不清是否说过上述录音中“他是自杀”这句话,而且法医对外表述时不会以是否自杀定性案件。“作为法医,我没有办法判断穆冰一氧化碳中毒,是由于焚炭还是车辆故障导致车辆自身排放问题,因为封闭空间内都能形成这两种情况,两种情况都可能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该法医说。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安部门相关卷宗材料、《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和《高级法医学》中关于一氧化碳中毒者或致死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的论述,以及公安部门现场勘验人员的陈述,可以证实穆冰的死亡时间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原因系一氧化碳中毒。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证明穆冰的死亡原因为非正常死亡,排除刑事案件,并未认定穆冰系自杀。

另外,公安部门对覃莉莉的询问笔录以及保险调查报告中相关走访内容也能证实穆冰夫妻感情较好,没有家庭纠纷,没有轻生的念头。公安部门现场勘查人员证人证言也证实,自杀系主观原因,法医无法猜测。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穆冰身故的原因是在车内焚炭故意自致伤害或自杀,故某财保公司山东分公司据此主张不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证据不足。

鉴于现有证据可以证实穆冰系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而穆冰是不是自杀,死因鉴定无法认定,故被告关于指定鉴定机构对穆冰死因进行鉴定的申请没有必要,法院不予准许。覃莉莉在公安机关对事故现场勘验完毕并出具死亡证明后向某财保公司山东分公司报案申请理赔,并不会导致事故性质无法确定,不存在明显过错。

综上所述,历下区法院认为穆冰的非正常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畴,某财保公司山东分公司依约应支付保险金100万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该公司向覃莉莉等三原告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100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