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南京市关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修订稿)》、《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修订稿)》,这两份重磅文件,正式在南京市官方网站公布,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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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份修订稿,对南京人才落户政策、南京六区落户政策,都做了调整,重点如下:

一、人才落户条件放宽: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五)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二、南京六区落户政策松动:持有六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我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我市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我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我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这两份重磅政策的意见征求期,为2023年5月29日—6月8日。期间,市民可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

两份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南京市关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落户政策实施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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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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