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制止餐饮浪费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从2023年3月起至5月底,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针对餐饮外卖和大中型宴会、自助餐、单位食堂食品浪费等问题,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自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99277人次,检查相关经营主体90228户次,查办相关违法案件925件,开展“回头看”处罚违法案件23件,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案例1:大渡口区某火锅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3日,大渡口区某火锅店因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被给予行政警告处罚。3月22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火锅店开展“回头看”检查,再次发现该店内用餐完毕的餐桌上剩余大量未食用食物。经查,当事人在消费者点单完毕后,再次向其推荐特色菜品,诱导、误导3名消费者点菜20余份,造成明显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渝北区某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案

2023年2月7日,渝北区某火锅店因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被给予行政警告处罚。2月17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顾客就餐结束后,以消费达到设定金额就可享受折扣为由,诱导、误导顾客再次点餐,致使餐桌上剩余较多食物,造成明显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渝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沙坪坝区某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7日,沙坪坝区某餐饮店因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被给予行政警告处罚。4月14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开展“回头看”检查,再次发现已就餐完毕的一张餐桌上,剩余约三分之二的食物未食用。经查,当事人以推荐特色菜品为由,向消费者推荐明显超过其食用量的食品,造成明显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此外,南岸区某老年公寓食堂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费制度和措施;万州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提供餐饮网络销售服务的页面也未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梁平某学校周边一炸鸡店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店在美团平台上经营的外卖未标明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被当地市场监管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违法的餐饮服务者,包含火锅、中餐、快餐店和单位食堂等不同的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是经营者不了解反食品浪费的法律规定,或者单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法律要求。”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正式施行,广大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

对于餐饮服务经营者,该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时该法第七条第二款还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违反这一规定,造成明显浪费的,首次被发现将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拒不改正再次被发现将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单位食堂,该法第八条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应当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周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