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需要用心呵护

父母离异 重新组建家庭

原先的孩子都不愿抚养

家庭教育严重缺位

该怎么办?有无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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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都不愿抚养孩子?合肥庐阳区法院判了!

13岁的小敏(化名)父母离异,父亲一直在外省工作,他跟随母亲一起生活。但是,小敏与其母亲关系一直紧张。为此,母亲李某一纸诉状,请求变更小敏的抚养关系。

由于父母双方都重新组建了家庭,并且都有了自己的孩子,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小敏。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法院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柔性司法的一项有力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庐阳区法院对小敏的父母下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判令父母双方轮流照顾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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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一旦发现未成年人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严重缺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就会及时出具《家庭教育指导令》,强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2022年以来,合肥市共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56份。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意义,5月30日,合肥中院发布六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既有涉及挽救失足少年的刑事案件,也有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健康权等民事案件。

来源:合肥新闻频道

编辑:王楠楠

责编:左开勋 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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