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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一女子所在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劳务合同,合同最后一页是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引起广泛关注。

承诺书内容现实,公司一直要求给予员工缴纳试用期间的社会保险,是员工不愿购买,因放弃参加社保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据当事人李女士称,自己去年7月来公司上班近一年了,仍在试用期尚未转正。公司也一直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上载明,如果员工起诉公司需要返还单位随同工资发放的社保费用,但实际上公司并未将社保费用以工资形式发放。自己当天和30多个同事一起签的,不签担心被挤兑。

【豆哥点评】

①超长试用期没转正,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李女士去年7月份入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已经超过10个月,还在试用期。公司已经违法!

②员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无效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定义务,《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即便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署该承诺书,也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用人单位依此主张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承诺书所述,员工起诉公司需向公司返还随同工资发放社保费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主张该缴纳的社保费用已经以工资形式发放至员工,用人单位需对此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举证不力的,法院也不会支持其诉求。

③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④劳动者如何维权(仲裁前置,再行诉讼)

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