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王小姐接到房东李奶奶女儿电话,让其去宾馆住几天,她租的房子要用来设灵堂办丧事。王小姐立即赶回出租房却发现里面赫然停着一具棺材,边上还有人吊唁。王小姐大惊失色,立即跑到宾馆暂住。事后,王小姐越想越后怕,就起诉房东,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房东认为当地风俗就是老人去世后必须在生前老宅“停灵数日”才可出门,结束后就恢复原状,不影响王小姐居住并且也打电话通知了王小姐。(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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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仪律

毛骨悚然,租住的房屋回家却变成灵堂,家中居然摆放着老人的遗体,这样的场景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无法接受并感到非常可怕的。面对房东先斩后奏的行为,作为租户的王小姐起诉房东严重违约,要求承担精神损失费的想法自然是可以理解的。

问题就在于房东女儿的行为并不是无源之水,而是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如果不在生前老宅停灵,或许就会破坏当地风俗,那么如何平衡租客的权益和当地风俗习惯就成了这个案件最主要的问题。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房东擅自将灵堂设在王小姐承租的房子中,必然是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在双方达成房屋租赁协议的时候,王小姐对房屋就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房东在未经许可的时候无权进入房间,更无权擅自在房子中摆放灵堂。虽然并没有改变房屋的用途,但是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来看,这是一种为正常租客所不能容忍的行为,就像是房东不愿将房子租给快去世的老人、租客不愿意租凶宅一样,心理无法接受,这样的精神冲击也是一种伤害。

如果严重的来说,房东擅自进入出租房的行为可以说是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的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等法律规定,已经出租的房屋属于王小姐私人空间,在未经王小姐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允许进入,情节严重的就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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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站在房东的角度来说,他也并不是想要恶意去占用房屋,只是当地风俗习惯,如果坚决的否定房东的行为,就可能引起当地群众的不满。因此,法院最终在处理这个问题上采取了调解的方式。让房东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是侵犯了王小姐的权利,故最终双方解除了合同,房东也向她退还了押金与多余租金,还当场补偿了8000余元。

这个案件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租赁合同赋予了租客私权,只要租客履行了合同义务,包括房东在内的外人都无权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