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李先生和朋友出去吃饭,点菜时候看到该店有一道特色菜只要68元,满满一大盆还有很多肉,李先生就点了一份,上菜时这道菜只有半盆,上面盖着三片肥肉。店家称:做多了怕你们吃不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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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和朋友工作都忙,好不容易凑到了一起,二人准备出去吃点饭聚一下,再好好唠唠嗑。

二人找了个特色菜馆就进去了,店员赶紧把菜单拿过来让二人点菜,李先生和朋友点菜时,看到一道菜十分不错,店员赶紧介绍,说这是他们的特色菜,极力推荐李先生和朋友尝尝。

李先生一看菜单,图片上这道菜有很大一盆,里面是干菜焖的肉,肉的份量很大,看起来十分实惠,而且价钱还十分便宜,只要68元。

李先生觉得这道菜十分不错,看起来让人十分有食欲,不管是量还是价格都很合他和朋友的心意。

二人又点了个素材和两个下酒菜,就坐在位置上聊起了天,不一会,菜就陆续上桌了,二人边吃边聊,十分开心。正吃着时,店员将那道特色菜端了上来。

李先生和朋友一看大失所望,这道菜盆确实很大,但是上面大底下小,菜只装了半盆,实际份量也就是一小盘炒菜的量。

并且,图片上这道菜里肉占了大半,端上来后却不是这样,半盆菜里只有三片薄得快要透明的肥肉,看起来十分肥腻。点菜时有多期待,上菜时就有多失望。

李先生和朋友十分不满,找店家讨要说法,店家回答,你们就两个人,做多了怕你们吃不完,到时候再倒了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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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和朋友气炸了,什么叫吃不完浪费?就因为自己人少就可以克扣份量吗?自己掏68元点了这道菜,店家上的菜却连示例的一半都不到,李先生要求店家把这道菜退了。

看到二人确实生气了,店家连忙说,你要嫌少我可以再给你加点。

李先生不肯,坚决要求店家退菜。店家起先不愿意,直到李先生说,如果他不给退自己就向市监局举报,店家听了这话,才不情不愿地将菜端走了。

一、针对该事件的不同角色进行分析。

首先要分析的是李先生和朋友在该特色菜馆内消费时,点了特色菜并支付了68元的费用,但是上菜时发现实际份量远远不如图片所示,因此要求退菜。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他们通过信赖商家信息进行了消费。

而商家在实际商品上并未按照其所提供的信息履行,如假售假、欺诈销售等,都属于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所履行的信息提供商品和服务,并有权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分析商家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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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事中,商家未能履行所提供的信息,指出的菜品在实际提供时与其承诺存在明显的差异,并对消费者的合法要求拒不相应。

由此可以看出,商家存在欺诈销售、违反商品质量法和短少提供服务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商家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提供良好商品、赔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同时,商家还应该积极履行其法定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所承诺的菜品提供等履行,切勿出现价格造假、用假食材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此类欺诈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涉及到商家无证经营等行为,也可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民事主体在实体法上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实行欺诈等恶意行为。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都属于欺诈犯罪,涉及到严重的经济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规定了该类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综上所述:商家履行自己的职责,并遵循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标准,才能更好地使用特色菜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服务,使消费者更加满意。

同时,消费者在消费时也应明确自己的消费需求,对照商家所提供的信息和商品,如有不符合的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并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